1,保证合同具有什么法律责任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称为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具有什么法律责任

2,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第四分编中明确规定了,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3,合同的担保是什么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合同的担保是什么

4,关于担保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关于担保合同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简述合同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项目合同担保向银行贷款有哪些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依照担保法承担担保责任。把合同条款看清楚,把担保人的责任界限约定清楚。
首先银行的担保贷款肯定是有担保手续的,你说没有合同请问1、是否签订无限连带责任书 2、是否进行了公正 3、借款合同中是否有保证条款 所以没有保证合同不代表没有责任,银行不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的。
法律风险是单方面的考虑,也就是法律风险要有立场,如果你是甲方,风险考虑是一方面,如果你是乙方,又会是另外一种情形。甲方风险小,乙方相应的风险就会大,反之亦然。所以,咨询这样的问题,你要标明立场。项目合同担保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你可能说的是债权、应收账款质押之类的意思。另外猜测你的立场,应该是款项出借人。基于此,说一下你应该注意的风险:1、要保证项目的合法性,这是寻求法律帮助的前提,你要找人好好把握;2、保证项目的流动性,也就是项目的资金流转速度是否达到最低的要求,比如近期的利率偿还能力;3、具体的,要看项目每一个细节的法律问题,比如执行主体、执行措施、违约责任、执行人员、纠纷解决预案等等。一个简单的银行借款担保合同,我就给我的顾问单位做了一个超过十页的合同文本,你这个问题,需要具体的交流才能理清法律关系和风险。做资金的,讲究三要素,一是安全、二是流动、三是收益。希望你能理解。

7,借贷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鉴定连带责任担保?一是担保合同中明文规定了,二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主要责任是在债务人还不出债务时,债务将有担保人承担,在债务还清后,担保人自行向债务人追债。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实践一旦认定主合同无效,则往往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即使担保合同里有类似“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约定条款,也不能确保担保合同的当然有效。但双方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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