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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报废以什么为标准

您所问的问题太广泛,汽车包括:营运性、非营运性、货运、客运、大中小型……那我就回答非营运性小型客车(9座以下)吧!使用期,理论上为十五年,但一定得经年检合格。十五年后半年审核合格后可继续使用半年……前提是您的车一定得经检后合格!
车子报废根据它的使用年限为标准 营运车辆为10年 单位车和私家车为15年 以入户年份为标准
以它的使用年数,车子用10年就得报废

汽车报废以什么为标准

2,请问汽车多少公里达到报废标准

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载重汽车50万公里、矿山特种车40万公里、大客车70万公里、其他车辆50万公里。
现在没有强制报废了。 6年以内2年检一次车 6-15年一年检一次车 15--以后每六个月检一次车 只要每次去车管所验车的时候能通过,就能上路。公里数不限制 上面针对的是私家轿车。
汽车报废是根据其使用性质决定按年限报废,没有按公里数报废的。
10万。我记得应该是这样。一般说是10年吧!10年之内车子没毛病,你跑就好了。
这要根据车型而定的

3,家用轿车的使用年限是多久报废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 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汽车多少年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6.半挂牵引车 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私家车是15年报废,营运车辆是8年报废。
这个问题我和交警犟了快两年了,肝都气大了,终于看到全国和我一致的答者了。谢谢!这里看出一个问题:政府”阳光”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盘论坛是100%的对。
10年就要去报销了
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1、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达到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摘抄》
几位楼主所述都不对。家用9坐以下小型车的报废标准分三个阶段1、15年当中每年一次检测;2、16至20年每年检测两次;3、21至25年每年检测四次。每次必须保证尾气含格。这是最新规定。

5,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  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  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  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  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  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  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  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  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  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部《关于加强右置方  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  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  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西部汽车回收网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参考链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6,汽车报废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六、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没有标准,有报废年限;有的有,有的没有,车一上市就会贴出报废年限,举个例子:老桑塔娜报废年限是10年,日本车一般是15年,外国车一般都是15年;过了这个年数你就不能开,,查到就猛罚,最少1千,多则1万。没有报废标准。
西部汽车回收网 里面有答案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 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 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 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 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 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 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 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 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 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部《关于加强右置方 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 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 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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