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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全文

注册资金不做,实收资本做。

劳动法全文

2,劳动保护法全文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这种情况下也只有申请劳动能及时解决问题了,注意时效,尽快提出

3,劳动法的具体内容

劳动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4,劳动法内容

简单介绍一下,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又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 如果有具体问题,可以补充问题,想知道具体条文内容,可以从网上下载或到书店买本.
1、现在老板一旦炒你鱿鱼结帐的时候要多付工资,你在那工作满一年,就加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两年,多加两个月的工资,依次往后推。 2、现在合同是每年都要签。 3、自动辞职,当月工资照发 这是重点,百度上很多哦·

5,劳动法全文

劳动法全文请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文请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中华人民劳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你既然签订了就是生效了,他不给你你可以跟他要,法律规定应该是给本人一份的。 以下内容是关于本条的解读,你可以看看,对理解很有帮助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生效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本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签了字就生效啊。你可以把你的那一份拿过来啊。
生效了的
生效、你可以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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