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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1人员不容易疏散。。 2损失大,后果严重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2,人员密集场所的介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3,消防法的用语含义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消防法的用语含义

4,消防法指的公众聚集场所多少平方以上

《消防法》里有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两个概念,见第七章 附则(三)(四)。(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具体规定见*部106号令第十三条,但此条是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给出的,需根据上述定义删减。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74条人员密集场所指哪些

集散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合
设计院出完图盖好章后直接送到*消防大队.下面是106号令的相关规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6,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有什么区别

1、区别:公共聚集场所是满足公众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人员密集场所是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2、公众聚集场所的概念:公众聚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3、人员密集场所的概念: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人员密集场所:1: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3: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经营场所,体育场馆等健身休闲场所,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文化活动场所;证券交易等金融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人群场所,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等人员流动场所。 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出自《消防法》第73条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出自《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9号)第2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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