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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我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我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

选C,使用和发展。

2,春秋战国秦朝西汉东汉哪个时期言论相对自由

春秋战国时期最自由。秦朝专政,西汉初期奉行无为而治,之后各王朝都专行儒道,其他各宗教日趋式微。

3,中国人为什么都有从众心理

不是啊,你这样说未免也太笼统了吧,我相信每个人做每件事还是希望可以展示自己与众不同的一面.不过你说的随大流的现象也是有的,这就要因人而异了.

4,纳粹标志在中国犯法吗

我国尚未有专门关于纳粹标志的规定,但是并不代表纳粹标志具有合法性。纳粹代表了军国主义、****以及种族清洗,若是使用纳粹标志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是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纳粹万字符是纳粹党在1920年启用的标志。纳粹*标志是由文字组成的图案,它的来源是由德语的Schutzstaffel(亲卫队)缩写成SS再转化为两个闪电型的字母S合并而成,这个倾斜45°的右旋卐字图案被称为Hakenkreuz(德语直译为钩十字),用于纳粹*旗帜、徽章及臂章。纳粹标志具有特殊性,带有不健康的含义,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纳粹标志的使用 ,但在市场上大量流通,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我国对于纳粹标使用并无法律规定,出现该行为一般会受到舆论或者行政管制(如警察,城管要求摘除)。但是该行为在德国是绝对犯法的,对纳粹的宣传被德国法律排除在言论自由之外的,但是在中国尚无此规定,但是法律未说明其违法也并不代表其合法。纳粹国旗代表着纳法西斯、反人类、战争和人类文明毁灭性的灾难。不论出于什么动机,悬挂纳粹国旗都有为帝国主义、种族主义和****摇旗呐喊的嫌疑,并以此形成与现实中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立场鲜明的对抗,是明显不妥的。

5,未成年人有语言自由权吗在不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的前提下

未成年人有语言自由权吗有的在不干扰课堂及其他情况的秩序的情况下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如何承担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父母)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还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责令其未成年子女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害;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做、更换;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八)赔礼道歉等。 这些民事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如儿童甲在玩闹中,将儿童乙的手打伤。儿童甲的父母应当承担儿童乙的治疗费用,并应当带着甲向乙赔礼道歉。又如,某小学生甲在踢足球时,把教室的玻璃打破了,甲的父母应当向学校赔偿损失,或者负责更换新玻璃。
言论自由没有年龄限制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国家利益就可以

6,中国一夫一妻制的观点

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符合中国国情。是中国社会*思想道德进步、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体现!
现在男女比例已经失调很厉害了,自由夫妻制的话就只能一妻多夫制了
你有本事的话,你可以养一堆二奶三奶四奶..........n奶
回答:1:一夫一妻制是社会*思想道德的进步,一夫多妻制那是旧社会的糟粕,这点你想不明白?时间岁月的长短不能判断*道德和社会制度的正确性,资本主义产生至今也就百年多的时间,难道说资本主义不适合当今社会?2:在百年和千年以前,一夫多妻制在欧美、中东多的是存在,难道说一夫多妻制是从国外传进来的?3:人的自由本性不等于违反社会道德*,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框架之下可以自由发挥人的自由本性,参考当今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等于违反政治正确。
1.何为进步?何为糟粕?自然界中的种群要繁衍生息都是一公带一群母,一公一母的都快灭绝了! 2.千年前欧美、中东包括中国都有多妻制,这是自然规律的必然(参见上一条),不存在国外传来,但是一夫一妻是后期民国年间学习外国学回来的,之前中国没有!所以说它是舶来品。 3.言论自由是被政治强奸了,中国没有。那么是不意思就是自由婚姻夫妻制也必然被当前政治控制(也就是换句话说谁是国家领导谁说了算,比如二胎)
1:中国与欧美实行一夫一妻制这么多年了,中国和欧美灭亡了么?一夫一妻制得到世界范围内先进国家的合法那就是社会的进步,不然你要认为什么是进步? 2:一夫一妻制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不是一成不变,千年以前还有母系社会呢,工业也是西方舶来品,你是不是也要拒绝工业? 3:言论自由与你所谓的自由婚姻夫妻制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你硬要说自由婚姻的话,那是不是可以一位妻子多娶几位丈夫?重回母系社会?
新中国成立不到百年,一夫一妻制实行才几年?多妻制执行了千年,我们不是拒绝进步,只是在研究到底自然规律中配偶应该怎样才是符合客观自然进化的。
工业传入新中国也不到百年时间,所以工业是不是就是落后的体现?拿时间长短去衡量物质的先进与否这不是瞎扯淡么?抛开基本人权(女性权益也是人权)的前提去谈所谓的“客观进化”本身就是一种拒绝进步的思维。
等物价降低的时候就像以前【一个大饼子换一个老婆】,俺一定多娶几房·
挺好的制度,省得出现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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