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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类别是什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截至2018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来说都在其中了。

2,商标分为哪几种类型

商标,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划分为8大种类:(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4)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6)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类,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7)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类,可划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等。

商标分为哪几种类型

3,商标的基本类型有

您好,商标简单分为两个大类:第一类:产品商标第二类:服务商标根据经营范围的广泛,产品的不同,服务的不同将商标分为45个类别,1-34类为产品商标,35-45为服务商标,简单点理解可以是,自己生产产品的 可以是产品商标,开店为他人服务的需要用到服务商标。希望简单直接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谢谢。
商标是区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基本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还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1、根据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2、按照感知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单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即在法律上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商品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商标有哪几类

是五种商标,但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45类,也可以算是一种类别的。
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几种。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的使用既有其便于识别的一面,又有其不便呼叫的弊端。图形商标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不论在什么国度,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不易于呼叫,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不便于广告宣传,影响商品的销售。组合商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商品商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有形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而是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旅游服务、修理服务、保险服务、娱乐服务、交通服务、邮电服务等等。不同企业提供的这类不同“产品”,也需要有不同标记将它们区分开。例如中国“民航”、英国“英航”、德国的“汉莎航空公司”等,它们都提供同一服务,但各自有不同的服务标记。卓一知识产权

5,商标有哪些种类

商品分类又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商品类别速记口诀  一二三四五,化学颜料洗油药。  六七八九十,金属机器工电医。  十一至十五,家电车船军宝乐。  十六至二十,办公橡塑皮建家。  二一至二五,家居绳缆线布服。  二六至三十,缝纫毯席玩食物。  三一至三五,生鲜饮料酒烟商。  三六至四十,保险建筑通运修。  四一至四五,教育设计餐美法。
商标是区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基本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可以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还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1、根据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2、按照感知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单一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即在法律上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商品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基本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可以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还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1、根据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2、按照感知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单一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即在法律上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商品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6,请问商标类别是什么

商标是具有显著特征的一种标志,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商标也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文字商标:是指仅限于文字构成的商标,中国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以及各种不同的字组成的商标。2.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记号商标和几何图形商标。3. 自然图形商标:是指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4. 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者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和英文字母、阿拉丁字母等构成的商标5. 数字商标:是指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6. 立体商标:也叫三维商标,是指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7.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8. 总体组合商标: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9. 音响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音响商标目前只有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10. 气味商标:是指以某种特殊的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是在个别国家被承认是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我们可以将商标类别以下:1、核心类别:即与企业产品服务紧密相关的类别,它通常是为了保护企业现在已有的或有计划开拓的行业类别。2、营销类别:即客户当前主要的经营模式与宣传方式。3、关联类别:也可以称为防御类别,它通常是企业有意识地占据一些不那么紧密的行业类别以作为将来计划的补充或者核心类别外围的防御——防止消费者在这些类别有所混淆,从而将自己企业的宣传成果、口碑变成他人的嫁衣。4、延伸类别:除上述两种的其他类别都可作为延伸类别,它通常是企业为了全面保护或者“占位”而去注册的类别。
刚开始意识到商标的时候,部分人会把商标误认为是一个很简单的东西,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图形或者文字,递交给商标局就好了。但是对于商标LOGO的分类大家大家都不太清楚,尤其在看了45类分类书之后,从大类到小类,到具体产品,甚为复杂,头都看晕了,还没看明白呢。那么到底应该如何挑选才能保证我想注册的商标能更好的所属各个类别呢?甚至如何挑选才能让自己的品牌在这个领域得到权益保护呢?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四十五个大类别,包含大项小项不计其数,对商标从业数十年的专业专员不能完全指点出来,而且分类表每年都在更新添加新名称,有可能今天选了第9类的,明年新出来的分类可能分在第10类的这样的情况。那到底应该怎么选呢,完全依靠代理机构可靠吗?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不少申请人对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到底该选哪个分类很难断定;以及会出现很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是,申请的商标类别不全,品牌做大做强后出现被别人抢注相似类别的情况。为了给商标申请人节约一些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今天笔者将对于如何挑选产品类别,做一个具体的介绍。 首先依据商标法:《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1.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上可以得知,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因此,注册时的类别应该至少是商品或服务所属类别,部分企业在其他类注册商标,一种是业务可能延伸至该类别,另一种可能是阻止别人注册。那笔者将提供几种选择类别的方法:1.选择那些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将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定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2.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跨类别类似的情形,如选择该商品或服务项目,保护的范围就及于与其交叉检索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这种选择方法能够在注册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最大化的保护商标的范围,有可能起到跨类别保护的效果。以此看来,商标的分类如此细致,大类别下的小项目如此众多,甚多类似商标的划分需要更多专业和丰富的经验去判断,所以商标的检索注册还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认识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如有更多的咨询和了解,欢迎与我联系~
你好,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一共45大类1-34为商品商标,35-45为服务商标,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商标分类表查询 第0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02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0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04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蜡烛,灯芯 第05类:药品,兽药及卫生用品,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0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官,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0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08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09类:科学、航海、测地、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器 第15类:乐器 第16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纸牌,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以及手杖,鞍和马具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瑚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家庭或 、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缆,绳,网,遮蓬,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纺织用纱、线 第24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肉,鱼,家禽及*,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水果沙司,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 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含酒精用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电信 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这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43类:提供食物与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各国管理机关及申请人在遇到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及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分类时,也可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1.商品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1)进行分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2.服务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分类类名及其注释所划分的行业进行分类,也可以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中类似的服务分在一类; (2)出租业的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一类(如出租电话机,分在38类) ; (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务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39类),商业管理咨询(第35类),金融咨询(第36类),美容咨询(第44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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