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几人以下死亡或者几人以下重伤或者多少万元以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08-26 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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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几人以下死亡或者几人以下重伤或者多少万元以
特大恶性事故(一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特大事故(二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重大事故(三级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较大事故(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一般事故(五级事故),(造成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事故)。这种分类可能会成为今后中国的所有行业的统一标准。包括:火灾事故、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矿山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其他事故等。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2,安全事故等级
你好: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个人观点 斟酌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怎样判定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在于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一,得看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如果是主次责任(货车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的话,就构成了刑事案件,即交通肇事罪。如果是对等责任的话,那就是民事案件。第二,就算是摩托车无证或酒后驾驶,货车也不应该撞人家(像撞的心安理得似的)。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于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定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铁路一般事故分为那四项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铁路事故包括铁路机车车 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扩展资料: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5,铁路交通事故的一般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的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1.造成2人死亡。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1.造成1人死亡。B2.造成5人以下重伤。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B4.5客车大破1辆。B4.6机车中破1台。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C1.列车冲突。C2.货运列车脱轨。C3.列车火灾。C4.列车爆炸。C5.列车相撞。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22.客运列车分离。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D1.调车冲突。D2.调车脱轨。D3.挤道岔。D4.调车相撞。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D7.调车作业碰轧*、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8.货运列车分离。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D13.列车拉铁鞋开车。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铁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专题讲座等,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二、进一步加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客运列车、车站站车广播宣传的主要内容,同时,组织路外安全宣传车(队)深入铁路沿线乡镇、村庄、机关、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地和违法行为多发区段进行宣传,增强安全宣传的针对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强化社会公众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三、深入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综合治理、护路联防等部门配合,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协调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充分发挥铁路、地方护路和综合治理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铁路沿线治安和站车秩序的综合治理,加大行人违法上线的处罚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铁路安全、支持铁路安全的良好环境。四、严格落实机车乘务员了望制度。加强机车乘务员教育,严格落实了望制度,对人员复杂地段坚持多鸣笛,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五、建立铁路路外安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与地方政府建立铁路、地方间的铁路路外安全协调机制,建立路外安全定期宣传、信息通报、定期会议等制度,建立事故通报、事故处理协调机制,为路外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6,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可以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其他事故等四类;按照事故后果分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等四类。 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责任分类 根据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涉及的车种和人员,在统计工作中常将交通事故分为4类。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视为 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 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行驶等), 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的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 当,酒后开车,机械故障,过度疲劳,违反铁路岔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轻骑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残废人专用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 一方负一半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比,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其中,骑自行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在快车 道上骑车,逆行,骑快车,左右转弯时无视来往机动车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闯红灯,双手或一只手离开车把骑车,车闸失效,雨天骑车打伞,骑车带人,在人行道上 骑车以及载物不当等。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而在快车道或慢车道上行走,随意横穿公路,斜穿公路,在停车车辆前后横过公路,儿童在街上玩耍,行人在公路上作业或行走时精神不集中等。 (4)其他事故 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因违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等。 2、按事故后果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部制定。”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统计标准;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3、按事故的对象分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即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又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转弯碰撞等。刮擦是车辆侧面接触的现象,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这类事故在发达国家发生较多,约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即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伤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微,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这类事故在发达国家较少出现(约占10%~20%),在我国*部1994年统计为 26.35%。 (3)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由于我国公路交通主要是混合交通,因而这类事故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中国号称“自行车王国”,自行车的拥有量居世界之首,有关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在中国交通事故总数中所占比率超过30%,伤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伤亡总人数的25%左右。 (4)车辆自身事故 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等的翻车和坠落事故。例如,车辆由于行驶速度太快,或车辆左右转弯或掉头时所发生的翻车事故,以及在桥上因大雾天气或因机器失灵而产生的机动车坠落的事故等。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水泥杆(灯杆、交通标志杆等)、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木等。交通事故的分类,有好多分法,例如按损失大小,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按损失对象,可分为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按发生事故的地点,天气、驾驶员种类、责任等各种不同情况,也都能分类。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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