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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2,哪些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哪些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

3,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以2000年时开发商拿到一块成本5000万元的地块为例,如果项目建成后其他费用为1亿元,项目销售总收入2亿元,减去成本后的余额(即项目增值部分)为5000万元。按照四级累进税率,余额(5000万元)占成本(1.5亿元)的比例为33%,在50%以下,税率为30%.由此可得,开发商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000万×30%=1500万元,而此前的预征(以上海为例)是2亿元×1%=200万元,差距颇大。
解:(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转让收入=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120-10)+(500+1500)×5%=110+100=21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000×5%+25=250+25=275(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500+1500)×20%=4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500+1500+210+275+400=2885(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5000-2885=2115(万元)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115÷2885≈73.3%  (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定义法:2885×50%×30%+2885×(73.3%-50%)×40%=701.63(万元)  公式法:2115×40%-2885×5%=701.75(万元) 。分析: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未超过300%的部分,税率为5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为简化计算方法,可以采用速算扣除率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2)税额的计算  ①增值额=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②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③反查表:找到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率  ④具体确定应纳税:  定义法:分段计算其和  公式法:应纳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4,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虽然这中间可以获取一定金额的利润,但是也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的土地增值税,那么,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⑴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⑵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⑶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⑷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⑸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⑴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⑵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⑶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⑷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扣除项目的金额。1、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住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⑴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⑵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⑶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⑴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⑵汇集扣除项目金额⑶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⑷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⑸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5,请问下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谢谢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即纳税人取得的转让房地产的全部收入减除支付的地价款、开发成本和各项费用税金等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部分,税率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  (三)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和适用税率计征,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 (增值额×30%+增值额×40%+增值额×50%+增值额×60%)  五、屠宰税  屠宰税是对屠宰、收购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屠宰税是1950年12月19日由原政务院发布《屠宰税暂行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的。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务院决定,该税的征收与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确定。各地屠宰税征收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  屠宰税的纳税人是屠宰或收购应税牲畜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凡在屠宰环节缴税的,在收购环节不再缴税。屠宰税的应税牲畜包括猪、牛、羊、马、骡、驴、骆驼等7种牲畜。各地普遍征收屠宰税的是猪、牛、羊3种牲畜。  (二)税率  屠宰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具体税率和税额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  1.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一般为3%,如青海、山西、内蒙古等。  2.实行定额计征的,各地税额标准差别较大。如猪、牛、羊的税额标准,山东规定为每头10元、20元、2元;湖南规定为每头12元、20元、10元;北京规定为每头4元、6元、1元;上海规定为每头6元、8元、4元。  3.实行从价与定额两种税率并用。如四川省规定,收购应税牲畜的,从价计征,税率为3%;屠宰应税牲畜从量计征,每头猪、牛、羊的税额标准分别为4元、6元和1元。  (三)计税方法  屠宰税分从价依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计征。计税公式为:  1.应纳税额=销售价格或收购价格×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屠宰应税牲畜头数×税额标准

6,土地增值税的几种主要缴纳情形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逐步予以明确和规范。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这一问题区分不同情形作了明确。笔者经过梳理,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下几种主要情形,应当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1.房地产销售应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2.转让在建工程缴纳土地增值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根据规定,纳税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土地增值税。3.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第一,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第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4.售后回租缴纳土地增值税。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同时要求购房者将所购房地产无偿或低价给转让方或者转让方的关联方使用一段时间,其实质是转让方获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对以此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将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确认为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转让房地产价款以外的有关经济收益无法确认的,应判断其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采用评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其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5.公共设施有偿转让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6.房地产评估增值发生权属转让的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7.房地产抵押典当拍卖抵债的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对房地产的抵押(权属未变),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8.资产收购缴纳土地增值税。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不论是部分资产收购还是整体资产收购,被收购企业法人资格仍然保留。在资产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收购企业中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9.以房地产投资联营应缴土地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4.征税范围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一般都可做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部分,特别是*的判决。但这点需要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中国的税务问题很多都没有明确,沟通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很重要。某些地方允许核定征收,直接按照拍卖价格的一定百分比,你可选择哪种方式有利去和税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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