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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什么意思

1.撞人后,果因为你的逃逸,使伤者不能得到及时治疗而导致死亡。2.如果是撞人后,即使送伤者就医,也不能阻止伤者死亡的,这就不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要分情况看,如果是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是肇事时没有致人死亡,因为逃逸而致对方未得到有效救治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怎么认定要看*的法医鉴定。

2,逃逸致人死亡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要看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该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谈不上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该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则需要进一步分析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如果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无关,即无论行为人逃逸与否、救助与否,均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则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如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则应认定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3,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死亡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罪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
发生事故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司机还会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根据我近几年处理的交通肇事逃逸罪来看,真正按刑法规定判刑的很少,往往都是加大罚款力度,给受害者家属较高的经济赔偿,从而从轻量刑甚至免于有期徒刑。。

4,肇事逃逸致死 怎么量刑

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约好年.

5,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论处。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等犯罪情形时,行为人此前实施的交通肇事行为如果独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延伸阅读: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6,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如何了解“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意义。当时,在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念。 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逝世”即是行动人在交通闯祸后,被害人受伤严峻,但并未逝世,如抢救及时也许挽救其生命,但因为行动人不采纳活跃的救助办法,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逝世的行动。 “因逃逸致人逝世”应限于过错致人逝世,即事实上发作了两次交通事故,也即是在发作交通事故后,行动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作交通事故,致使第2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逝世的情况,就适用“因逃逸致人逝世”这一情节的规则。由此,咱们也能够看出,行动人的片面罪行方式,在这里显得十分要害。因此,客观的剖析行动人的片面罪行方式对如何了解“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意义以及就此类案子如何科罪就显得十分重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发作严重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中心。其潜在的意义是指过错犯罪。即行动人对自个行动的严峻成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作闯祸成果。但是,人的片面心思情绪是不断改变的,在必定条件下成心行动能够转化为过错行动,过错行动也能够转化为成心行动。跟着片面心思情绪的改变,行动的性质也会跟着发作改变。因此,在处理“因逃逸致人逝世”案子时,就要特别注意剖析行动人的片面心思情绪及其改变情况。尤其要注意查明行动人闯祸后对自个交通闯祸行动所导致的危害成果所持的心思情绪。因此,对行动人的片面罪行方式在理论上谈一下自个的观念。
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要看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该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谈不上“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该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则需要进一步分析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如果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无关,即无论行为人逃逸与否、救助与否,均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则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如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则应认定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  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损伤特别严重,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4)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尽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死亡,主观故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5)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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