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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限购令细则

杭州版限购令细则踩着二月的尾巴迈入三月,从三月一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主要是对杭州限购令细则进行解读,提供权威限购政策解读,并为杭州购房者提供购房攻略。杭州限购政策一览:●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限购范围包含萧山、余杭,不含桐庐、富阳等●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界定为认房不认贷昨天,就前一天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即国八条杭州版细则),杭州市房管局对细则中涉及房管职能、有关限购政策的内容进行了权威详细的解读,并在其官方网站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公布。
据《问答》,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则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杭州限购令细则

2,杭州楼市新政摇号细则中无房家庭具体定义是什么

杭州楼市新政摇号细则中“无房家庭”具体定义是: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2020年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杭州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通知,其中明确: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扩展资料: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1、在2017年3月29日,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2、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要迁入满两年才能在限购区域买房,按本市限购政策执行。4、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政府—杭州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政府—认房又认贷,杭州进一步升级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你好!“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3,2021年杭州房产限购新规对离婚析产要求

一、个人所有房产,离婚后不再分割新规规定,夫妻离婚后只会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即婚后财产,对于夫妻之间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再平均分割。换言之,那些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离婚后是无法进行平均分割的。个人所有的房产分为以下3类:1、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出资者的名字,这是个人房产;2、夫妻中某一方父母婚后用全款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3、婚后,夫妻中某一方全款购买且只登记了出资方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无法分割;以上三种情况有两个主要特点:单方面全款和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姓名。事实上,评定一种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就看这关键两点。如果认定是个人的房产,离婚后另外一方是无权分割的。二、夫妻共同房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平均分割按照新规,夫妻共同房产也分为4类,如果界定清楚,这4类房产离婚后也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分割的。即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划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1、夫妻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律师解释称,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2、夫妻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给子女购买的房产,且只登记了子女名字的房产,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3、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房并且还贷款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4、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一起还房贷,这类房产首付款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有房产。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因为这种情况下首付款也被视为赠与。夫妻共有房产,使用权自然属于夫妻双方,所以这类房产离婚后一律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除非产权证上有明确约定双方各占多少比例。

4,杭州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

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子,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次按揭记录。二套首付最少6成杭州本地的居民可以购买二套,外来的一套,二套银行贷款具体还是要看银行的政策单身名下有一套住宅,或夫妻名下单方有一套住宅再次购买商品住宅认定为二套房,二套房首付6成起,利率上调百分之10-30
算第二套。契税3%。二套房认定标准:第一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细则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第二类: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细则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细则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 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第四类: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细则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 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纪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第五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细则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纪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 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第六类: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一起 细则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七类: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5,杭州新房摇号新规向无房家庭倾斜是怎么回事

7月2日,杭州市出台购房新规:明确35000元/平方米以下 ,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倾斜比例不低于50%。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通知》对“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补充,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扩展资料无房家庭认定的调整变化本《通知》针对《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无房家庭”认定做了调整,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举例: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户2020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红还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杭州新房摇号新规向无房家庭倾斜
前不久,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此《通知》一出,无疑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通知》表示,均价3.5万/m2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要求高于50%。虽然政策对无房家庭的倾斜比例增高,但是杭州市无房家庭的数量也是比较庞大的,分子虽然变大,但因为分母本身数字巨大,似乎摇号的几率并没有提高多少。以部分楼盘的销售数据举例,接近6万的摇号大军里面,就有1万5是无房户,也就是说,平均每4组摇号客户里,就有一组是无房户,无房户占摇号大军数量的四分之一。更有数据显示,从去年12月到现在,半年多的时间,无房户数量激增将近5倍。最近杭州楼市的摇号大军里,几乎都出现了无房户井喷的现象。不管是同一地段的不同楼盘,还是同一楼盘的不同时期,抑是价值千万的豪宅或者改善刚需盘,参与这场摇号的无房户数量都在呈现着全方位的上涨。另外,加上今年*的缘故,整个社会都在传递这一种“无房焦虑”,没有房子的人,明显感觉到自己的资产在日渐缩水。各种因素的交织之下,结合了当前*笼罩下的社会心态,牵引出了全民买房的焦虑,在普通市民的眼里,买房=资产保值,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炸”出了杭州市更多隐藏着的无房户,也可以换个角度说,算是一次比较彻底的居民对于房屋购买力的大起底。目前市场上可供给的楼盘数量还是比较平稳的,毕竟楼盘建设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不能像其它那样突然爆发式增长。僧多粥少用来形容目前杭州的楼市,个人感觉还算比较贴切的,也不能说粥少,只是僧实在太多了。楼盘数量稳定,无房户暴增,相对来说,摇号的难度自然会增大,至于摇号的几率嘛,比原来更小就是了。
杭州楼市新政摇号细则中“无房家庭”具体定义是: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2020年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杭州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通知,其中明确: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扩展资料: 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 1、在2017年3月29日,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 2、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要迁入满两年才能在限购区域买房,按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4、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政府—杭州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政府—认房又认贷,杭州进一步升级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6,杭州经济适用房新规定

可以申请,但是享受面积要减去24平方米。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不一定需要五年杭州户口 没这个要求 关于户口的要求: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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