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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医护人员取消夜班费合理吗

会有的、国家对每位公务员都有规定和要求
不合理吧,求采纳记得给问豆啊!

国务院对医护人员取消夜班费合理吗

2,是谁提出取消医务人员夜班费

由医院行政层提出,最终被中央决定取消。原因在于有地方相关部门认为夜班费缺乏文件支持,便将其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贴”,所以取消。夜班费是医务人员合法的劳动津贴,取消夜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医疗机构单方擅自取消医务人员夜班津贴的行为涉嫌违法。

3,我是电力公司的一名员工请问劳动法有关于值夜班的夜餐费的规定吗

您好,很抱歉,劳动法没有就夜餐费问题作出规定,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过你值夜班应有夜班费。
没有规定

4,多地取消医护夜班费值夜班真的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内吗

多地取消医护夜班费,「辛苦钱」为何成「违规发放」?医生值夜班真的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内吗?1645 人关注59 条评论?写回答查看全部 701 个回答?写回答?抬杠大户夜班费的取消,涉及到医护人员的工作待遇和劳动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下面从医生值夜班是否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内和取消夜班费的原因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医生值夜班是否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内。在职业分类标准中,医生被归为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特点是需要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不断更新知识,需要承担人身安全的责任,同时也需要适应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因此,医生值夜班应该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内。在医疗服务中,夜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医生需要在夜间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患者提供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因此,给予医生夜班费,也是一种正当的工作补偿。然而,多地取消夜班费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财务压力和医疗改革政策。夜班费是一种福利性待遇,不同于基本工资,不计入绩效考核,因此医院需要承担额外的财务压力。在当前的医疗改革政策下,医院需要控制和削减成本,增强经济效益,取消夜班费成为了一种可行的方式。此外,对于患者而言,他们更加关心的是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夜班费的存在并不直接影响患者的就医体验。因此,取消医护夜班费并不意味着医生值夜班不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内。医生值夜班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也是医生职责的一部分,他们需要在夜间为患者提供及时的诊治服务,给予夜班费也是一种正当的工作补偿。医院需要考虑医护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合理的工作待遇,而取消夜班费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不应成为长期的解决方案。

5,5月份老板取消满勤奖目前又取消了中夜班费工资不长还

这不太合理啊,如果这些都写进了劳动合同中,你可以依法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不管怎么说一个好的老板要对他的出尔反尔给出公开而合理的解释的,否则你可以要求他付清薪水后跳槽
不干了要他都补齐,把证据先收集好

6,劳动法有规定在外资企业工人在上夜班的时候有夜班费吗

夜班一般如果你白天休息了,晚上只上8小时最多只有相应补助而已,如果超过8小时不但有加班费用还有相应补助,还有劳动法规定一个月上班不得超过20.75天(每天8小时),如果超过这些天数都应该给200%加班费,那就是说如果你平时一小时挣10元钱那加班得给你20元钱/、
你好,劳动法对国内所有企业的规定都是一样的。只要超过了法定上班时间,单位就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没有这样的规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这样的问题到绍兴人才社区论谈上发布一下应该有很多人帮助你的www.0575rc.com/bbs

7,劳动法条例

1、向用人单位所要经济补偿,必须有法定的事由,主要就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如果没有法定的事由,是得不到补偿2、如果能找到证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3、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全部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单位,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你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8,劳动法对永远都是夜班有什么规定

1.你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合同(是解除不是终止)。 2.然后到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诉,要求公司补发你的加班费,并同时要求公司按照你的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注意你要向仲裁委提供你加班的证据及劳动合同。 4.当然你也可以和公司协商处理,毕竟好合好散才对双方最有利。 以下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律会支持你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即该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即该办法第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作了解释:“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即该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即该办法第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作了解释:“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给付生活补助费。标准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规定已由国务院第319号令于2001年10月6日明令废止。该规定废止后,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有关生活补助费的问题,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即2001年10月6日)为准,废止前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计发劳动者至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废止后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劳动法意见》第38条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如《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3、4项和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由此,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有例外。 6、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 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要通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实现。如果调动、转移工作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不支付。参考资料: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五)、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想辞职的昊华宇航同志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 劳动法中没有直接关于夜班费的规定。2. 无论什么班,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每月工作总时间,都不能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上限。3. 具体工作时段,可以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般在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里有约定)。4. 但是一般公司对上夜班的员工,都会有一定的补助,这个补助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金额也是各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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