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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1.法定事实状态的存在 2.该事实状态连续存在达法定时间的过程 3.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权利的消灭或者取得,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

2,取得实效和消灭时效分别是什么意思

消灭是失去的意思。是取得的反义词。如你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从你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你就有了起诉的权利;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一般为二年,超过了二年,你就失去了起诉的权利,也就是时效被消灭了。要想解释清楚,本人得打一个比方;你借给某人一万元现金,约定一年时间后归还,但过了一年他却没有归还,时效就产生了,你就可以起诉了;但你没有起诉,也不和他协商,而是等他主动还钱,这样过了两年后,你就不能起诉了,时效消灭了。

取得实效和消灭时效分别是什么意思

3,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明显不同吧。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关系,过期丧失的是胜诉权取得时效适用的是物权。而且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自主的、和平的、公然的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将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取得时效。

4,关于 消灭时效 和 取得时效

前提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承认消灭时效,但不承认取得时效,所以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消灭时效是有权解释,有法律效力;而取得时效是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
消灭时效消灭胜诉权。取得时效消灭实体权。取得时效例子。比如,你借给我一辆自行车,如果存在取得实效,你可以在时效时间范围内要求我返还。如果超过。实体权利就消灭了。消灭时效例子。如果有人欠了你的钱。不还。在消灭时效里面你不向*主张权利,你就不能胜诉

5,取得时效在今年新物权法条文中的规定体现在那几条

没有规定!但规定是迟早的是!所谓取得时效亦称时效取得,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持续的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从而取得所占有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其具有一下功能1.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2.节约交易成本,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物尽其用3确定财产归属、定分止争的功能。4、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与诉讼成本,及时解决纠纷。且其与善意取得、物权公示制度、消灭失效并存并不冲突!因此我相信我国规定物权取得时效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取得实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起源于古罗马法,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第6表第3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取得时效都是立即的。 估计你想问如果拾到什么东西,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人找你要回,是不是就归你了。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中没有时效的说法,即使你拾到,只要主人找到了任何时候都可以要回。

6,国家赔偿时效的种类有哪几种

您好,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1、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2、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即为消灭时效。《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这样规定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如果等到国家行政侵权或司法侵权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质,再行使请求权,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的再度混乱,也不利于有关机关调查取证,尽快解决问题。“时效为两年”,即从某年某月某日至第三年的该月该日。如从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时效为两年”的起算时间,既不从受害人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受害人在确认后仍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时效为两年”,是指受害人必须在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一旦提出了请求,进入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后,即按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进行,不需要再考虑两年时效;“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才提起请求怎么办?《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均无规定。对于超过两年时效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者,可参考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超过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提出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其请求。二、请求赔偿时效的中止时效的中止,指在时效期间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该事由消灭后,时效继续进行。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一致。其要点有三:(一)必须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只有时效期间已经过1年6个月之后,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时效中止。(二)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必须达到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当时条件下,请求人无法预测、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碍,指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之程度。(三)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与时效的中止相关联的,还有时效的中断和时效的延长两种情况。时效的中断,指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该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该法定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法定事由与国家赔偿中的事由不甚一致,因之国家赔偿法未规定时效的中断。但时效的延长则与此不同。时效的延长,是指请求权人在时效期间未行使请求权,也无法定时效中止事由,但经审查认为其不行使请求权有正当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对时效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该"一定的时间"称为时效期间或时效期限。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又叫占有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的持续即取得权利的,叫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主要对物权而言,它总与财产所有权、占有权相关联。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请求权将依法丧失诉请*保护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制度。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此,我国国家赔偿时效包括以下内容: 1、时效期间一律为两年。 2、国家赔偿时效期间不是从受害人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计算。这是国家赔偿制度在时效起算方面的特色。 3、国家赔偿中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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