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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成本系么

系 光阴

犯罪的成本系么

2,犯罪经济学的首创者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是谁

犯罪成本包括行为成本、物质性成本、心理惩处、法律惩处、社会惩处、定罪概率等等。
任务占坑

犯罪经济学的首创者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是谁

3,什么是犯罪成本

罪成本包括行为成本、物质性成本、心理惩处、法律惩处、社会惩处、定罪概率等等。犯罪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犯罪人犯罪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国家和社会控制犯罪更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犯罪成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在犯罪学中的反映。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犯罪成本和定罪率提高了,犯罪率就会下降。
技术型犯罪呗 刑法上应该是破坏计算机资料 我记得好像是这么个内容

4,经济学中有什么关于成本的概念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加大对犯罪人员的法律制裁,对犯罪人员来说,是增加了犯罪的成本。 可以这样想,如果一个罪犯抢劫10万元,原来法律规定判刑5年,如果现行法律更改为10年,那么对于罪犯来说,犯罪的成本增加了,他的成本就是10年的限制人身自由,他就要算计下,抢劫10万元是否划算,可以起到对潜在犯罪人员的威慑作用。理论上,如果抢劫10-100万元都是判10年,那么抢劫100万显然比10万划算,刑期是他的成本,赃款是他的收益,两项对比,可能收益越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高。 高的犯罪成本(刑罚)不可能完全杜绝犯罪,但低的犯罪成本却一定会导致更多的犯罪。

5,学生校内盗窃你的犯罪成本是多少

第一、某些同学法律意识不够,觉得小偷小模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殊不知,依《刑法》规定,盗窃金额达一千元以上,就可构成刑事犯罪,或者一年内连续盗窃三次或以上的,也可构成刑事犯罪。第二、校园盗窃案件难于取证,除非当场被抓获,否则很难再进行事后举证;但事实上,校园里的警务人员通过现代的刑侦手段,已可掌握大部份的盗窃案件的证据,并进行起诉,只是鉴于学校教书育人的理念,给予了盗窃同学很大的宽容。第三、学校基于对学生前途和学校声誉的角度考量,往往对学生盗窃行为给予较轻的处分,如警告或开除学籍,一般不会移交司法机关;这在某种程度上讲也让一些同学误理解为小偷小模行为并不严重,学校最多只开除学籍。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素质群体,本应率先奉公守法,做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公民。但正如一句话所说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高校里面,也不乏爱贪小便宜,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学生存在。针对此类学生,我们只能奉劝,尽早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不要再犯。否则为此而给人生留下遗憾,丧失了美好的前程,辜负了父母的二十几载的辛苦栽培和老师们的期望,也使社会丧失了一名有用之才。这是所有人最不愿意看到的。自古有云,人应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担当。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的栋梁,理应当仁不让挑起这份责任。身不修,哪来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法律素质。

6,计算*数额要不要减去犯罪成本

*罪底限是2000元起。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行为,*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未遂。*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1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应该不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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