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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可不可以再婚

可以。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没有什么是不可以的,别管其他人的想法 主要是在自己 走自己的路 让别人说去吧

2,民法典关于老年人再婚的有关条例

法律主观:老年人再婚的规定有哪些呢?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对于老年人再婚有哪些规定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2、《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3,老年再婚应注意啥呢

老年人再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老年人自己对再婚问题应慎重,切不可草率从事。老年再婚要以情为主,两情相悦。老年再婚正确处理好子女与老伴的关系。老年再婚重视婚姻起始阶段“磨合期”。    老年人应该对再婚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首先,老年人自己对再婚问题应慎重,切不可草率从事。 第二,消除顾虑,走自己的路。 第三,避免认识时间短,婚后感情平淡,离婚快的“短、平、快”现象。 提高老年再婚的稳定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老年再婚要以情为主,两情相悦。   第二,老年再婚正确处理好子女与老伴的关系。   第三,老年再婚重视婚姻起始阶段“磨合期”。   第四,老年再婚正确对待财物问题。   第五,正确对待再婚后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老年再婚应注意啥呢

4,你们如何看待老年人再婚的问题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年轻夫妻老来伴。个人以为,现今大多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平时都忙于事业,难免顾及不到老年人的生活和感受,所以,人到了老年更应该需要一个能够相扶相携后半生的伴侣
你好,老年人再婚,一个很安静的家庭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和谐,孩子们远离,不愿和他们来来往往。嘴上不反对,内心很矛盾,只是无奈。再婚的老人就一定幸福吗?很多相互之间都留一手。一般原配家庭,夫妻年龄相差不多,老头儿把退休工资全部交给老伴儿,很放心。一旦再婚,就没这习惯了,不想交了,或者少交。后老伴儿能同意吗?能真心疼你吗?一来二去就有了矛盾。很多再婚的老人不考虑年龄,相差20多岁,能是真爱吗?都是利益驱使,老头儿找的是免费保姆,老太太找的是钱包和房子,一旦达不到,只能散伙。有的再婚老人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儿女。认为年轻人不能干预老人再婚,要寻找幸福,寻找真爱,最后给儿女带来无穷的后患,主要是房产问题,户口问题,骨灰问题。孩子心里指不定有多少埋怨 。老人再婚,一定三思而后行,对自己婚后幸福指数进行评估,确实利大于弊,就走下去,反之就到此为止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婚姻自由无可厚非只要是甜蜜的婚姻我赞成

5,老年人再婚应注意哪几个问题具体的都是什么

1.观念问题许多老年人深受“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影响,认为自己再婚是对亡故配偶的不忠,即使他们本人有再婚的愿颦,也会在这种想法面前退缩。于是单身老人便以怀念死者来冲淡自己对伴侣的渴望。2.财产问题老人再婚,不可避免地涉及将来的财产再分配问题。老人们各自拥有的财产不一,还有的单身老人与儿女拥有共同财产。如果老年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或是其死后的财产侵害上稍有差池,则很可能引发双方子女间的矛盾。因此,老年人最好签好婚前财产协议,提前商量好财产的归属。3.子女反对国内曾有报纸做过一份关于对单身老人再婚支持与否的调查问卷,结果有60%以上的年轻人坚决反对自己的父或母再婚,29%的年轻人认为可以考虑,还有不到10%的人认为无所谓。不少做儿女的觉得只要保证父母衣食无忧,自己就算尽了孝心,在他们看来,谈恋爱是年轻人的事,老年人不该想这些。4.赡养问题儿女的赡养义务不应该因老人的再婚而消灭或中止,婚姻自由是老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当然,家庭问题最好是和平解决,再婚之前对于儿女要充分沟通,争取理解。5.安葬问题再婚夫妇死后的安葬问题也是干扰老人再婚的原因。在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子女对父母的安葬问题都是比较重视的。死后是和原配还是和再婚的老伴安葬在一起呢?有媒体就曾报道过双方子女争着安葬老人而打架的事件。6.依法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双方才是合法的夫妻,受法律的保护,老人再婚当然也不例外。

6,关于老人再婚问题

婚前协议书 甲方:你父亲 乙方:你继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相关事宜一致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所有权 1. 甲、乙双方婚前、婚后的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视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退休金、养老金)、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拆迁后的衍生财产、房产和赔偿,及其他财产。 2. 甲乙双方的财产明细: A 甲方财产明细 B 乙方财产明细 3.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或所得的其它任何财产、房产,或其它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须主动放弃继承权,其继承人为其直系亲属。 第二条 亲子关系不变 1. 称呼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还是称叔叫姨。 2. 赡养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 3. 护理关系不变。甲乙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 4. 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或其它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在一方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再婚老伴可以不提供经济支持。 5. 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6. 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甲乙再婚后,双方的子女只为自己的老人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7. 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只继承女方婚前和婚后女方财产,如有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财产,双方均承诺自愿放弃继承权,对方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 (三)婚后生活 1. 基于双方子女都已成年,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抚育另一方子女、或子女的小孩。 2. 婚后生活费用:主要指一日三餐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双方协商。 3. 婚后家务活由双方协商。 4. 财产、房屋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5. 甲乙双方如若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均由本人或自己的子女承担,不得侵占对方财产或让对方承担自己个人债务。 6. 婚后居住在男方或女方所有的房屋里,由双方协商。但居住一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和继承权。如若婚姻关系解除,居住权也随之解除。居住一方不能在房屋所有者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子女或亲属长期居住。是否知情,需要有书面签字为证。     第三条 债务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2. 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3. 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继承及受益 1. 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2. 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3. 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七条 其他 1. 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2. 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4. 本协议不可反悔或更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效力相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证人: 公证人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你这样的意见未免有点不近人情,毕竟她如果和你父亲结婚就是你法律意义上的继母。
如果按照你这样的协议书那么女方为什么要嫁给你的父亲呢?你自己想想这样的协议书换做你你能接受吗?并且你的父亲也不是什么条件非常好的这个女的当然也不是很好的,老人再婚应该由他们自己作主的,而不是由你这个孩子作主的。如果你作主的话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的权利的,你自己想想吧!人身自由都没有你的父亲很难再续的,如果他没有再婚你能陪他一辈子吗?你不是也有小孩也有家庭吗?所以有的事情应该让你的父亲来决定,而不是你这个儿子来决定的。做人应该通情达理如果这个女人和你们无缘她肯定是不会进你父亲的家门的,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如果你一意孤行当然不会有人管你的,只是苦了你的父亲而已的你的母亲已经不在了,你不会体会你父亲孤独的心的,兴许等你老的时候才能体会吧!回答问题只能作为参考你自己考虑吧!

7,老年人再婚后如何调节心理

主题:老年人再婚的心理调适 主讲人: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老年精神科主任陈斌华 不管人们的愿望多么美好,人老了,总会有生离死别,丧偶是任何老人终究无法回避的问题。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老年人“独身”有害无益。老年人再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老年人同年轻人一样拥有勇敢地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儿女在孝敬老年人的同时也要支持他们再婚,让所有的老年人健康快乐是儿女的责任。 那么老年人再婚应如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呢?我有三个建议—— 第一,矫正再婚心理动机。 老年人再婚也要以爱的需要为主线,其次是安全的需要和生理等需要。 不少老年人再婚后并不幸福或速配速离,原因就是缺乏坚实的爱情基础,结果给老年人再次造成伤害。 有些老年人认为再婚只不过是找个“伙伴”,打发日子而已,忽视了再婚的爱情价值。无论青年、中年还是老年人的婚姻,爱情始终是第一位的。 第二,克服回归心理。 老年人总喜欢沉湎于过去的回忆中,在心理学上称为回归心理。 老年人再婚后往往不自觉地把先后两个家庭加以比较,尤其遇到不顺心的事或发生矛盾时,就会追忆过去爱情的甜美,产生后悔和怨恨情绪,这就在感情上拉开了再婚夫妻的心理距离。 要克服这种心理,关键在于双方都应认识到,过去的已经永远过去了,面对新的家庭,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努力消除矛盾。 老年人有比较稳定的性格、兴趣和爱好。但进入更年期后,人的生理及心理特征都有不同的变化。这就要求老人再婚后尽快了解对方的心理特点,正确对待老伴的性格和习惯。身体较好的一方要耐心安慰、体谅、理解和容忍对方。 第三,同等对待前婚子女。 再婚夫妇应克服“排他”心理,与新配偶及子女建立新的关系,把双方子女都看成自己的孩子,尽到父母的职责,在衣食起居等一些生活小事上要一视同仁。 此外,再婚老年人常有对不起已故老伴的自责心理,可进行一些积极、愉快的活动来避免这种心理。
内容摘要:?爱情与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花前月下、两情相悦并不只是年轻人的专利,进入人生夕阳的老年人同样需要情感的慰藉、爱情的滋润。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再婚,积极探索阻碍老年人再婚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老年问题越来越多,其中老年人再婚逐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爱情与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花前月下、两情相悦并不只是年轻人的专利,进入人生夕阳的老年人同样需要情感的慰藉、爱情的滋润。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再婚,积极探索阻碍老年人再婚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 老年人再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 少年夫妻老来伴,伴侣和婚姻对老年人有着更加非同寻常的意义。老年人独身生活并非冷了铺个电热毯、闷了养个宠物那么简单,通常会给他们的心理、精神、生活造成一定的压力和负担。有研究表明,不同婚姻状况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较大影响,有配偶的老年人在户居、供养和照料上都表现出更强的独立性,因为配偶之间的互助可以减轻对子女的依赖。老年人再婚即可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相互鼓励,使精神得到慰籍,也能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堪称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 老年人再婚离异不是个案 相对结发夫妻来说,再婚的老年夫妻由于没有深厚的感情根基,各方面可塑性降低,更容易发生摩擦与纠纷,比如:子女态度、财产继承权、赡养、护理义务、双方了解程度、性格、情趣、生活习惯差异、对各自子女的偏爱等等,都会导致一些老人再婚家庭不和,甚至要用离婚这一极端的方式结束婚姻,据网络数据显示,老年人再婚的离婚率高达三分之一以上。为此,也出现了“走婚”、契约婚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婚姻,甚至出现了陪床保姆。其实,老年再婚家庭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是不稳定的,都需要双方精心呵护,培养感情,链接亲情,用宽容大度的心包容对方,共同添砖加瓦,用爱心来营造夕阳下的爱巢,建造和谐幸福的再婚家庭。 再婚渐成养老新模式 中国家庭人口已呈现“倒三角形”结构,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使得年轻人和父母更趋向于各自独立居住,而伴侣就成了老年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往对象,使得无偶老人更显孤寂,再婚就成了单身老人面临的选择。有专家认为,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在于“养老”,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阶段性的户主养老模式。在我国目前养老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也是一种新养老模式的尝试。如果从年轻人婚姻的角度看待老年人再婚,往往理解不了老人再婚的本质。老年人已经不可能产生像年轻人那样火热的爱情,老人的爱体现在生活中,互相照料、互相慰藉、互相供给,是回归的伴侣,所以说老年人再婚更像是纯粹的养老婚姻、生活婚姻。 老年人对再婚应持慎重态度 现在老年人再婚认同率高、成功率低是不争的事实,再婚家庭不和谐也屡见不鲜。因此,对于阻碍老年人再婚、影响再婚家庭和谐的因素一定要慎重对待。首先,要消除子女对再婚老年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担忧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对态度,从根本上保障再婚老年人的利益;其次,再婚老人决不能草率从事,采取短、平、快的态度。这样草率结婚,一旦婚后无法如愿,或大相径庭,就只能离婚了结,幸福的家庭是以选择理想的伴侣为前提的,与其婚后咀嚼不幸的苦果,不如择偶时慎重,这样晚年才幸福;再次,做到“婚后矛盾,婚前处理”,对影响再婚家庭不和谐的音符提前约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相伴夕阳红,也是人生的一道美丽风景线,老年人有权利抓住这不多的时机,勇敢而明智地选择自己的幸福生活。 vb22nm nm2345 ma22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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