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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互殴对方先动的手双方都有个轻伤现在已经到检察院了请问这个

就你所述,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负其责。
先动手一方先有过错,但是互殴,后面都是会各打50大板的~

2,双方互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双方互殴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双方互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3,如何区分互殴和正当自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如何区分互殴和正当自卫

4,双方互殴都打成重伤会判刑吗

双方互殴分别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取得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双方互殴致轻伤以上的,涉嫌伤害罪,依法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分担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5,互殴防卫与挑拨防卫是怎样的

一、互殴防卫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二、挑拨防卫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防卫挑衅,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表面上,防卫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故称之为防卫挑拨或者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挑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图。这是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相区别的根本特征。2、客观上有挑逗他人的语言、行动。防卫挑拨所反击的侵害,是由防卫挑拨行为人有意识的挑起的,没有防卫挑拨行为人的挑逗,不会有不法侵害。这是防卫挑拨最显著的特征。3、行为人有预谋。由于防卫挑拨需要借用“防卫”的形式,因而行为人往往是经过周密考虑、认真准备才付诸实施的。

6,请问互殴跟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在代理过很多的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他们认为事情的起因都是由受害人挑起来的,怎么反到最后自己成了罪犯!所以在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时都没有很好的态度,总是在为自己辩护,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认识正当防卫与互殴就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正当防卫,*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对此,很多辩护人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时间都强调这个先动手的过错责任。但*只以附带民事诉讼时会考虑一下,对于刑事部分,根本不予理睬,我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是否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
看动机+辩解,两项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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