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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知识

一般是这样的,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也会导致合同无效的。
那不一定,还有二个重要的条件,一是双方主体资格适权,另一个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律知识

2,合同内容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内容基本要求

3,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合意等等
合同法内容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依此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具有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则  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5,合同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主要有合同的格式,载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合同成立的条件,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分类有,买卖合同,运输合同,雇佣合同,租赁合同,天然气水电使用合同,居间合同等等.
合同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及成立、合同的生效及效力、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在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各种合同,具体如楼上所述:)
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合同法律制度

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法人,则是指通过合同终止原有的法律关系,那么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赠与合同;  转让财产使用权类合同,并旨在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引起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如买卖关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管合同、变更,如承揽合同;  提供劳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借款:  转让财产所有权类合同。  第二,如买卖。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不论是上级。既然是合同关系;主合同与从合同,还是小企业,立法上的分类;所谓变更债权债务关系;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还是个人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不论是集体;  技术、其他组织之间设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行为使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进行协商而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学理论上的分类;不论是大企业;所谓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出版类合同。所谓设立债权债务关系;  货币融资类合同、终止民事权利;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合同以设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分类  第一、储蓄合同。其特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如租赁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还是下级、变更。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关系等、变更;运输: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7,合同的订立为什么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参考英译: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因为有的合同是法律所限制的,比如关于生命权、健康权等等
不然合同很可能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样合同的履行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了
你好,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成为无效合同,甚至违法。——祝文贺律师。

8,从法律的角度试述合同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人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法》第1章第3条至第8条规定基本原则,参照民法原则总结提炼,是《合同法》的内容核心。  (1) 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所指的法律地位平等,并非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实上平等,权利义务相同,而是指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利益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在签署合同时各方的平等地位。  根据该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当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双方意见,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故任何一方都不应当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也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2) 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3) 公平原则  亦称正义原则,法律意义在于坚持社会正义,公平的确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含义有:  1) 在合同订立方面,作为平等合同主体的当事人都有权公平参与。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时,应当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协商对待。《合同法》第39条强调了订立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第40条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了当对格式的解释有两种以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 在合同的撤销方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出现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第55条同时规定了行使撤销权应当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等内容。  3) 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4)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是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以及在合同关系终止后,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 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是当事人约定,如果当时人没有约定的,一般会用国际私法来选择适用法律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订立地,履行地之类的 同样也有一些事强制适用中国法,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等等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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