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民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基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我国“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合同法中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才适用民法

民法与合同法的区别

2,民法典与合同法的区别

民法典和合同法是两部法律文件,它们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并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是国家规定的一部法律文件,它包含了关于国家和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通常包括国家规定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它们适用于各种法律关系,并可以为特定的法律关系提供依据。合同法则是一部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协议,其目的是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规定了如何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总而言之,民法典是一部法律文件,它包含了关于国家和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而合同法则是一部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与合同法的区别

3,论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效力比较

专门法优于一般法,这是意思一致的时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是意思抵触的时候
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论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效力比较

4,民法典与合同法的区别

民法典与合同法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权利本位不同、对待劳动力的态度不同、两者调整对象不同。性质不同。1、民法属于纯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关于给付和对等给付的债权合同,相反它是一种带有很强人身权色彩的,关系到雇员生存基础的法律关系,因此无论如何应该被寄予希望给予生存和社会保护。2、权利本位不同,民法属于个人权利本位法。劳动法属于劳动者权利本位法,是特殊的个人权利本位法民法属于个人权利本位法。劳动法属于劳动者权利本位法,是特殊的个人权利本位法。对待劳动力的态度不同。民法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雇主义务本位法。民法中的雇佣契约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民法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雇主义务本位法。民法中的雇佣契约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3、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体例、措辞及内容上进行了部分修改。新增合同的保全,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原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新增准合同编;将司法解释中的现有规定纳入合同编。合同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被废止,自此以后,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民法通则59条与合同法54条的区别

很大区别的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关系 五十九条所讲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中包括签订合同 但签订合同只是民事行为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希望帮助到你

6,合同法对合同行为的效力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的差异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 ,无效,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民法中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行为的效力也应该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他是特别法,应该优于民法,所以在做题时碰到合同就用合同法,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就参照民法通则
1、民法通则中民事行为的效力是通用规定,适用于单方民事行为及多方(含双方)民事行为。2、后来颁布的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部分仅适用于合同,单方单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仍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7,合同法是经济法还是民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民法的分支也是组成部分 民法的定义非常广比如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等都是算“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比如《合同法》调整财产关系比如《婚姻法》调整人身关系等。此外,不能将《民法通则》等同“民法”,《民法通则》是我国的民法典,而“民法”是需要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合同更注重的是双方地位的平等属于私法领域,而经济法是公法领域。

8,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区别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是调整范围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同法》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合同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9,民法与合同法的联系区别

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类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为当事人效力自决留有余地。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无法补救的,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时可以弥补。《合同法》47、48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此类合同由于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但是经过有权追认人的追认,欠缺有效要件就转化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在少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如《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以上附延缓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只有到所附延缓条件发生或所附始期届至才能生效。  效力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其当事人应受效力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基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我国“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合同法中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才适用民法

文章TAG: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处合同  合同法  民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