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无效婚姻,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27 0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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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2,什么叫无效婚姻
一、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三、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作了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4,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无效婚姻是相对于有效婚姻而言的,它不是婚姻的一种类型,属于婚姻成立方面的问题,是对婚姻成立与否的法律价值的评价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如你所述,不属无效婚姻,但你的具体情况是她与对方继续来往,你可劝说,如她依旧,你可提出离婚要求。重婚啊,还有没办理结婚手续的...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5,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基本,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6,法律对无效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加的内容。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一)因重婚而无效。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基于重婚而新建立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二)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无效。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既符合人类繁衍的自然规律,也符合人类伦理道德要求,大部分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这里所说的“血亲关系”应当理解为既包括自然血亲关系,也包括拟制血亲关系。 (三)因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无效。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的,应注意三点:(1)疾病的种类应当是法定的,而不能是当事人自己认定的;(2)患病时间应当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而不能是结婚之后;(3)该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即主张婚姻无效时仍然患有此病。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公布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实践中尚不能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四)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国婚姻立法都对法定婚龄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需要注意的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则该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
7,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怎么认定如何处理
《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的情形有:1、重婚。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3、疾病婚。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4、早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对结婚年龄的最低限制,低于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1992年,农村专业户张红经他人介绍与在县城工作的沈学明认识。后由于沈学明单位要分房子,匆忙于1994年元月2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上记载的张红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9月13日,该日期是张红让他人帮忙伪造的。其实际出生日期应为1974年9月13日。双方登记后并未同居生活,亦未置办共同财产。后张红觉得与沈学明之间并无共同语言,双方性格不合,难以相处下去,便向法院起诉离婚。问题:法院会判决他们离婚吗?答:张红是1974年9月13日出生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张未满20周岁,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登记法定年龄的规定,因此,该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是无效婚姻呢?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欠缺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违法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即某人在结婚之后,在某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在尚未依法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时,无论其第二个婚姻关系中的对方是否已经结婚,该第二个婚姻关系都属于重婚,是无效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为自然科学和人类的长期实践证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男女结婚,会影响到民族的健康,也有悖于人们的婚姻道德观念。因此,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即使他们通过某种途径缔结了婚姻,他们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从保护民族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出发,婚姻法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但婚姻法对婚前虽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却已经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并不是一律宣布无效,而是作出区别处理。即在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之后虽经过医治,仍然没有痊愈的人所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那些在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在结婚以后经过医治,其疾病已经痊愈的人所缔结的婚姻,则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因为疾病已经治愈的人,其原有禁止结婚的情况不存在,其原有疾病,不会再对其配偶及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因而,他所缔结的婚姻关系不应当因此而被宣告无效。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的婚姻。具体来说,就是男子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子未达到二十周岁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本案中,张红未满20周岁,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登记法定年龄的规定,因此,该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能判决原告张红与被告沈学明离婚,而应判决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就以夫妻的名义在一齐生活,社会公众也夫妻对待。处理事实婚姻,对于子女扶养,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的义务权利,应比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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