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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目的已达到;合同被宣告无效;情势变更;合同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方同意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简述合同终止的原因

2,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

3,终止合同的原因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终止合同的原因

4,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合伙终止

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使合伙事业终结,合伙关系归于消灭。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等。
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的法人机构,其注销是非常复杂的。 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10日内到工商部门备案;同时,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45日后,清算组出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注销公司。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是无限的,即使在企业注销后,对该企业的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所有,合伙企业只是经过简单的程序就可以注销。解散事由出现,指定清算人,出清算报告,确认后注销即可。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合同终止原因有哪些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原因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解除合同也是终止合同的一种方式。 产生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6,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bai权利义du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如下所述:合同因zhi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dao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合同因提存而消灭合同因混同而消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变更合同的原因因不可抗回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订立答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有三类: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例如清偿、提存)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例如债务免除、抵销,或者合同的协议解除)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例如合同的法定解除、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等)具体来说,有7项:(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终止原因主要有: 第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第二、合同解除。 第三、债务相互抵销。 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第七、其他的法定情形。
1合同到期2公司破产3个人原因

7,概述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根据以上规定,合伙具有以下特征:(一)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二)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三)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四)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二、合伙的分类(一)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是指合伙债务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责任,有一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我国现行法上规定的合伙基本上为普通合伙。(二)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根据合伙人的自然属性,合伙可分为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个人合伙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即合伙人为自然人。单位合伙,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为合伙人的合伙,这是法人之间联营的一种形式。(三)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根据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态,合伙可分为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合伙企业是指组成企业的合伙。合伙企业的成立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合伙企业以外的合伙,则为其他合伙。三、合伙的内部关系(一)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二)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合伙人以合伙名义代表合伙进行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8条中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任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尽管就其内部来说,每个合伙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的清偿额,但只要合伙债务未全部清偿,不论合伙人是否已就自己承担的份额为清偿,其清偿责任不能免除。并且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负无限责任,不以其出资为限。五、 入伙和退伙(一)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中对入伙有约定的,入伙应按协议中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中对入伙没有明确约定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合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第三人入伙时,即使合伙人中有一个不同意,也不能入伙。(二)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退伙分为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形。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个人合伙,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合伙终结,合伙人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承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4)合伙人仅余一人;(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参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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