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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权威机构认定假合同

你好,如果认为合同涉嫌造假,应由公安部门专家鉴定。一般来说合同是一式几份、分别保管的,有的合同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一方造假合同是不起作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

什么权威机构认定假合同

2,请问一份合同的真伪去什么地方可以认证

您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而定的!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有无欺骗、有无重大误解,至于签订合同的签名或者指印,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大约7000元左右

请问一份合同的真伪去什么地方可以认证

3, 去哪里可以鉴定合同上面印章的真假啊

合同印章的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的物证类鉴定。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合同上面印章的真假工作。
劳动合同印章要求盖的是企业的【公章】,而公章按照正规的刻制途径是必须在公安机关有备案的,公安机关留有刻制印章时的【盖章印】,拿现在的盖章印记到公安机关对比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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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评估应该去什么部门

什么单位,什么性质,什么合同了???一般的公司对外商业合同由公司的法务部或顾问职业律师评估了。专业技术的条款有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请参考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的鉴证机关

鉴证一般由建筑工程的甲乙各方均认可有资质的单位来鉴证,我们这里是建委。初次合作需要鉴证,再次合作就没必要。
劳动合同签订后不需要鉴证即有效。《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可见,鉴证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集体合同签订之后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才能生效,但是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自动生效。补充:这是一般的规定了 没有什么特殊的了

6,劳动合同上有个鉴定单位 一般是什么单位鉴定才能有效

劳动合同上的鉴定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在劳动合同不需要鉴定了,只需要签订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即可。   劳动合同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上有个鉴定单位,一般是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是其中一个部门劳动监察大队。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无明文规定合同鉴定限于此时间内; 二、社会保险:必须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保费。
你现在用的可能还是老版本(劳动局提供的)的劳动合同,以前的老合同都需要当地劳动部门盖鉴定章合同才有效,但是这个规定好像早就废除了,现在大部分企业签的合同都是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自己拟写的,劳动部门也没有必须去做鉴定的强制规定!

7,合同诈骗案中合同真假由谁鉴定

合同诈骗案,并非合同纸真伪,而是内容,当然由公安机关调查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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