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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有什么区别

性质不一样
第三人可以向*提出回避申请,但是对于管辖权异议是不能提出的,因为他是作为第三方加入别人的诉讼中,只要他来应诉,参加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就视为他同意这个*享有管辖权

指定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有什么区别

2,专利复审中哪些情况需要合议组成员自行回避

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请求人有权请求其回避:1.是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申请有利害关系;3.与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请求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专利复审中哪些情况需要合议组成员自行回避

3,仲裁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 仲裁员的自行回避,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自行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第二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仲裁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仲裁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4,在哪些情形下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审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审判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审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5)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例如:王某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的承办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他可以书面的方式申请该法官回避。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5,哪些属于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5)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6)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7)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8)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6,在哪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包括人民*的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和*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只要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自行回避,而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是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或者是这些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其中包括是他们的丈夫、妻子、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的。有这种情况的案件显然是不能再由他们办理。作为案件的办案人员,同时又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无论作出怎样的判决,其公正性都将会受到怀疑,同样也不会让人信服。因此,法律要求他们自行回避。另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虽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案件本身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对案件的处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利益,这样也会影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公正地办理案件。因此,他们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因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证人为本案提供过证言,鉴定人为本案提供过鉴定结论,如果他们继续办理此案,容易受他们当初提供的证言、鉴定结论的影响,不利于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的身份而参加诉讼活动的,一般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他们如果作为办案人员继续办案,将容易产生主观片面的认识,会使案件的公正审理受到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也应当自行回避。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里所讲的其他关系,我们可以理解为诸如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还有像老同事、老战友等方面的关系。另外可能还有与当事人有过恩怨或者与当事人有借贷关系等。由于办案人员与一方当事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都有可能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和支配,从而进一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法律要求他们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知情的,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除了上述情况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为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往往表现在整个审理过程的公开进行,不允许有幕后交易。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下接受了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在不应当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时候,会见了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那么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显然就不公平。就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影响。所以,一方面,办案人员有上述行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比如要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如果构成受贿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应当回避,不能再办理此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发现办案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对此,民诉法、刑诉法有明确规定,请直接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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