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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和借条有什么不同

欠条是拖欠货款或其他款项未付的书写形式,借条是借款这一行为的书写形式。

2,欠条和借条有何区别

我认为一种是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另一种是应收与应付的关系。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是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3、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在欠条出具起两年。

3,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一定发生过财产转移。欠条不一定发生过财产转移。比如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 写欠条。不写借条的。因为他没有借过钱。没有发生过钱的转移。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没什么区别。。
欠不一定换
其实都差不多的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4,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吗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二、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5,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

1、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是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它的实质属于一种对借款合同关系的证明,即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债务人开具给债权人的用来证明因为先前民事活动产生的欠款事实凭证。它的实质属于一种对于先前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的给付凭证,即催促债务人履行基于先前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给付义务。(2)诉讼时效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持续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获得了抗辩权,权利人就丧失了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的权利。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在欠条中约定了给付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从给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三年。2、总而言之: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条一定发生过财产转移。欠条不一定发生过财产转移。比如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 写欠条。不写借条的。因为他没有借过钱。没有发生过钱的转移。

6,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内涵不同: 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我们也可以认为: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出借人的债权也将丧失胜诉权。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此,最高人民*《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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