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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可以要回,如果不给,可起诉村委会,不过如果已经与村委会签订了和解协议,则很难要回了.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六大权益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

3,女职工权益有哪些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权益有哪些

4,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财产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条  妇女享有的与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5,法律怎么保护妇女人身自由权

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 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人身自由权即身体自由权,是指 男女公民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人身和行动的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参 加各种社会活动的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 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意味着妇女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的一种权利。剥夺或 限制人身自由是法律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我国,非经法定程序,非 经司法机关决定并执行,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得被剥夺或者限制。 非法拘禁,是指司法机关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或无权实施拘留、监禁的组织或个人 ,擅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是指采用威胁、恐吓、*、麻醉等手段 剥夺或限制妇女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是指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或者法律没有授权的组织 和个人,对妇女的身体强行进行搜查。*部门依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搜查时,除紧急情 况外,应持有搜查证,并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非法拘禁构成犯罪的,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 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哪些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山西最新的妇女保障条例规定,更年期妇女也受特殊保护。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妇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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