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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积分落户具体怎么算

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 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 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需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杭州积分落户具体怎么算

2,杭州积分出来要多少可以落户

根据杭州积分落户规定:申请积分落户的,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三)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在杭州要80积分才可以落户。?第七条申请积分落户的,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三)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第八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详见附件),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第九条积分落户每年集中办理1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第十条流动人口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确定,一经确定,在落户前不得随意变更。

3,积分落户怎么落户杭州

落户手续: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杭州积分落户条件:居住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三)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第八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杭州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指公布标数(即可入户名额)时间:(1)积分落户每年集中办理1次。(2)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在杭州要多少积分才可以落户

在杭州要80积分才可以落户。?第七条申请积分落户的,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三)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第八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详见附件),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第九条积分落户每年集中办理1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第十条流动人口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确定,一经确定,在落户前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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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越高越好,是按照比例 ,到时候提交的人很多,考前的可以落户成功
杭州落户不需要积分,有人才引进落户,这个占得比较多,对杭州刚毕业的应届学生来说比较好。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申报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5,杭州积分落户公布

积分落户政策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申请人应向各街(镇)服务(办事)中心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同时提交落户申请,各受理窗口届时将对外公布。符合现行人才引进等落户政策的可以继续按照条件落户,不需要进行积分落户。每年落户分值不同,积分越多越好。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将根据当年市区人口发展状况,会同市发改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确定总量指标及具体分值,再向社会公布。打比方来说,就和高考划分数线一样,根据试卷难易程度和报考及录取比例,每年的分数线都不同,然后按照录取人数,由高往低录取。申请人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这套标准试卷“答卷”完毕后,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阅卷”核分,确定成绩后,由杭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局根据当年人口总量规模和申请人数情况,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从整个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看,肯定是积分最多排在前面的优先落户,所以积分是越多越好。积分落户申请需准备材料积分落户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如实提供积分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积分分值以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分值进行累计。有减分指标或可能是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申请人应在积分申请时主动说明。1.文化程度:申请人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等与学历、学位证书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所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经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的申报表复印件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公布文件或出具的认定证明。3.社会保险:以人力社保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本市市区以外转入的或本地补缴的社保不计社保年限,重复参保的不重复计算。4.就业情况:申请人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计分。5.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申请人居住在市区自购产权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购产权住房为预售商品住房,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且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杭州积分落户条件:居住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三)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第八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杭州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指公布标数(即可入户名额)时间:(1)积分落户每年集中办理1次。(2)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杭州积分落户总分多少

杭州积分落户条件:居住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三)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第八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详见附件),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
来京人员要想在北京落户需首先同时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4个条件,然后通过9项具体指标进行积分。以下是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东方燕园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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