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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审与与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重审是上级*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2,再审和重审有什么区别

再审:第二次审理,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重审:原来的一审判决被撤销,由一审*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前提是原来的判决无效。
重审一般是发回重审,重审一般是按照原来的程序审,也就是一审被发回就用一审,二审被发回就用二审。再审程序也叫做审判监督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专门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但确有错误的案件。

3,重审和再审

重审、再审不是一回事。大陆地区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与这个也不冲突。重审:简单理解,就是在二审当众发现有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形,会发回一审*重审。重审还是按照一审的审判程序进行的。再审:对已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启动改程序基本上是有当事人申诉、检察机关、*部门发现案件有错误等。再审程序适用生效判决时适用的程序。
重审是上级*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谁能告诉我再诉上诉重审再审的区别不是两审终审嘛

上诉(没有再诉的说法),重审,再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也只有新的证据出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重判【死刑】,就可以向检查院申请抗诉或向*申请再审。
首先要告诉你,没有再诉这一说。上诉是只一审判决后可以向上级*申请上诉。上诉后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为终审结果。如不服,这时才可以申请再审此案,但一般再审立案都有很严格的限制,不是那个案件都能立案的,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的程度,一般是由二审*的上一级*来决定是否立案。而且即使申请再审和再审结果未出来时,均不停止对终审判决的执行。在办案过程中粗略得知,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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