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何为物何为质

质是物的根本 物是质表面

2,物和质是什么关系

是矛盾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质变与量变的关系
物:物品 质:质量 加起来就是物品的质量。

3,质物是不是不需要登记和记载啊

应该选。指的是权利质权。
你好!不选。“质物”不是“质权”,登记不是质权(这个“质权”跟前面我说的“质权”不是同一概念)成立的必要要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质物是不是不需要登记和记载啊

4,质物担保有效性多大呢

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作为担保公司一定要做到到签发银行进行核押。

5,质物存续期间可以任意处置变卖吗

这个主要看出质人与质权人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是返还质物的,质权人要处置质物是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的,不然是要赔偿损失的。
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其从属于债权,在债权未行使前,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出质人可以主动请求出质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得直接请求*变现质物;出质人已经主动请求的,因职权人怠于行使质权造成损害的,质权人负责赔偿。 不知回答可否?

6,质权人可否使用处分质物

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物的担保在于其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质权人取得质物、控制质物是为了质物不被出质人随意处分而使担保落空,质权人使用、处分质物显然不是设定质权的目的。因此,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质物、处分质物,一旦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TAG:何为  质物  何为物何为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