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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公司通过邮寄方式给我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

岗位撤销并不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无法要求双倍补偿金。
你好!找个律师搞他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2,合同期满单位没有续签合同又工作了不到一个月用人单位辞退单位

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2011.7.1-2012.6.30签订了一年合同,2012.7.1-2012.12.32签了半年合同。2013年还没续签合同,通2013.1.1-2013.1.22日上班的,然后2013.1.23日知不让上班了。因此你工作一年零七个月左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合同期满单位没有续签合同又工作了不到一个月用人单位辞退单位

3,互联网理财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在投梧桐理财,据说合同文本全部由专业律师起草,所有电子合同通采用了PDF防篡改技术,纸质文件一律归档保存。我想这样相对会比较安全。
一、P2P理财的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在现行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在合同法中,书面形式合同指的是有形展现内容的表现方式,其中包括email和传真等等。只要是有形的,就会被法律所认可、承认。而在P2P理财中,大多是电子合同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规,电子合同受《合同法》保护,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P2P理财中的电子合同,只要在需要使用的时候可以调取,就符合法律要求,并不会因此而减弱其中的法律力量。不过,在电子合同当中,往往会有隐藏内容

4,如何认定是否第三利益人合同需*裁定吗

第三人利益合同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该合同而取得对合同当事人的直接请求权,则在所不问,故学者将其称为不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依合同自由原则,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而设立,当然可以发生作为一般合同应具有的效力,如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等。此外,该第三人利益合同还可以成为第三人保有其因此所受领给付的法律依据,使他虽不一定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在债务人履行后,却可以保有利益,拒绝返还,而不构成不当得利。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则仅指,第三人可依该合同而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的合同,即直接发生第三人享有独立债权效力的合同。通说认为,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通过合同条款即可认定,不需要*裁判。
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变更,因此,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当在借款到期之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便更改原有的资金计划,对资金的使用重新进行安排。

5,合同期过了一个月还没续签用人单位应该按怎样的赔偿呢 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件的话,你提出解除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赔偿金的,你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了,你也不需要给单位支付赔偿金。
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2011.7.1-2012.6.30签订了一年合同,2012.7.1-2012.12.32签了半年合同。2013年还没续签合同,通2013.1.1-2013.1.22日上班的,然后2013.1.23日知不让上班了。因此你工作一年零七个月左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6,一道法律合同纠纷题望高人指点

合同成立并已经生效。 建筑公司于8月5日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建材厂立即答复属于要约,因为此时建材厂有明确的出售通水管的意思表示,并且有明确的价款,符合法律上关于要约的规定。此后建材公司复函表示同意购买的行为系民法上的承诺,此时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建材厂收到合同后,此合同生效。建材厂组织货源的行为视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
个人认为合同无效,愚见如下: 某建筑公司于8月5日向某建材厂发出一份传真,询问某建材厂是否有某牌子的通水管,如有,希望某建材厂报价,某公司欲购买5000米。 这是要约邀请。 某建材厂立即答复它有现货出售,每米价格为15元。如欲购买,需要付10%的预付款。 这是要约。 某建筑公司复函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签订合同书。 这是承诺。 某建筑公司在收到文本后立即在合同上签字,并将通水管价格由每米15元改为每米14.5元,同时也汇去预付款7250元,但在合同的最后一款中写明“交货时间应以我方确认为准”。 这是对原议定的事项的擅自修改,该行为无效,该书面合同无效。 某建材厂收到该书面合同后,立即组织货源,于10天后备齐通水管5000米,于是某建材厂向某建筑公司发函要求发货。 这个可以算是要约邀请。后面的信函也未能形成要约及承诺。(这个好比卖东西的问你“XX东西你要不?”) 某建筑公司提出因无仓库存放,暂缓供货。 这个不算要约,算是对要约邀请的拒绝(这个好比买方说“过过再说吧,现在没地放啊!先不要了!”) 某建材厂再次去函,如某建筑公司不能立即收货,该批货物将另作处理。仍是要约邀请(这个好比“你不要我卖别人了啊!”究其意思,还是在问对方要不要) 某建筑公司复函,希望推迟1个月交货。 这个算要约了就(这个好比“能等一个月吗?”) 后面建材厂没有理会该要约,合同未能成立。 前面的书面合同归于无效,双方后面的磋商只是新一轮的要约邀请。不受 某建筑公司擅自修改项目的约束 因为该书面合同已无效。某建材厂认为时间太长,遂将该批货物转售他人,并退回了付款。该行为得当,因为最后的合同本身没有成立,因为前一书面合同无效,后面双方也未能磋商达成合意。 个人愚见,供楼主参考。希望楼主得到更好的答案的时能告诉我下,共同学习!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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