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约中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当事人证明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当事人无能力和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反自然法的正义要求、越权裁决、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仲裁裁决尚不具有约束力等。
1、hkiac仲裁规则1。适用范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进行的仲裁程序。2.仲裁程序:仲裁应根据本规则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并受仲裁协议、本规则和相关法律的约束。3.仲裁协议:包括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协议应包括申请书、双方争议解决方式和仲裁庭的组成。4.申请仲裁:申请人应向HKIAC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仲裁协议、争议的具体内容和仲裁庭成员名单。
6.仲裁庭的程序:首席法官负责规定具体的程序。7.庭审程序:庭审在仲裁庭的指导下进行,时间、地点由审判长决定。庭审可以通过会议、协商、讲述证言等方式进行。8.仲裁裁决:仲裁庭应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9.费用分摊:仲裁庭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分摊费用的裁决。10.最终裁决:裁决是最终的结案文件,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在签发后15天内支付。
2、简述《 纽约 公约》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的规定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当事人证明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当事人无能力和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反自然法的公平要求、越权裁决、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仲裁裁决尚未具有约束力、被撤销或者中止等,另一类是*主动审查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争议事项不可仲裁,承认和执行裁决违反*所在国的公共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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