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就是税收返还政策 一些税收洼地 为了招商引资,吸引一些企业带动当地的经济。 就会在税收方面提供一些优惠 比如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按比例返还。 据我所知,江苏苏北地区具有类似的政 企业在当地注册新公司就可以享受,希望能帮助到你。

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房屋税收新政策

房地产契税税率调整最新消息 1、个人购买144平米及以上住房契税费率适用4%。 2、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至144平米之间的2%。 3、个人首次购买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含)适用契税税率1%,优惠政策不变。 4、个人购买住房虽然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但是属于二次购房的使用税率2%。 5、购买商用房(商铺)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自行收取但税率不得低于4%。

房屋税收新政策

3,房屋买卖税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新国八条新“国八条”明确,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的征税。 在此之前,即调控的趋势重新收紧的2009年12月,根据财政部要求,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一次的营业税收政策,完全取消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化。”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建发表示,“而且,从原先的差额征税改成了全额征税,这使得5年内的房源再交易成本明显上涨,这一记重拳的力度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说国家取消了 差额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要你的房本不满5年,就是全额征收的。还有限购令的进一步加强,如果你不是北京人或者说你不是本地人,只要你在国内购买了一套房子。就不可以在买二套了。你要是本地人在当地有一年以上纳税证明的可以买第二套房子。如*款首付6成
1)普通住宅 未满5年:全额个税1%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5.55% 满5年且唯一一套住房:个税/营业税全免满5年不唯一:全额个税1%或差额20% 交易手续费:面积×2.5元 购买方的税费:契税(首套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缴1%,非首套购房为1.5%,90平米以上的全部缴1.5%) 交易手续费:面积×2.5元 2)非普通住宅 未满5年:全额个税2%或差额20%, 营业税5.55% 满5年唯一:差额营业税(卖出价-买进价) 满5年不唯一: 全额个税2%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5.55% 这是新政以后的了,以前没有营业税的,反正不管什么税,卖方都会把钱揉到房价里的,最后受伤的总是卖方

房屋买卖税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4,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你是07年末办的企业,可能要到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才能确定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因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操作,税总是有专门发文规定如何操作,关键是参考上年的经营情况,但你的开业时间太短,可能无法作为参考,因此要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可以确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另外,关于新办企业,新法对优惠的条件作出了更大限制,只是对特别优惠的行业,如高新科技、环保等作出优惠,你可以参考一下新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看是否符合。
新办企业政策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优惠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居民企业25% 小型微利企业20%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10% 。2、增值税月销售额3万元(季9万元)及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3、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残保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收优惠政策要看你所属的地区,以及你公司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上海这边内资企业在浦东新区的优惠政策是所得税税率为15%,新办企业有可能减免一年的所得税;如果是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就是两免三减半,免两年,第三年税率按当地适用税率的一半交纳.
由于你是07年末办的企业,可能要到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才能确定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因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操作,税总是有专门发文规定如何操作,关键是参考上年的经营情况,但你的开业时间太短,可能无法作为参考,因此要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可以确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另外,关于新办企业,新法对优惠的条件作出了更大限制,只是对特别优惠的行业,如高新科技、环保等作出优惠,你可以参考一下新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看是否符合。
新办第三产业可以享受一至两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参见财税字[94]001号文件
看你当地的政策而定,或者你企业的规模而定.我所属江苏无锡,我们这里新办企业限指商贸业和工业企业,第一年可以享受所得税全免,不过是先征后返.到下一年度再返回给你!还有一个情况如何你企业有一定的规模,税收上缴比较多的话比如一年税收在50万元以上,你可以和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进行税收分成谈判.应该也是可行的!

5,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最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3]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四,按照原办法征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其中: 一,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 特此公告、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六,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应按规定补缴税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本公告实施后,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按以下规定执行,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商财政部同意,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超过10万元的。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 二,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最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3]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6,全国地税今年有什么新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一批税收新政开始实施。为了帮助纳税人掌握最全最新的税收政策,湖南地税网站整理了201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税收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1. 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修订后于2014年11月发布。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同时宣布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等4个文件。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重点解读:《计税办法》共4章共43条,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规定省级税务机关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了税法优先原则,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与新《计税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新《计税办法》的规定执行。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方式,确定了收入总额的范围和收入项目,确定了税前扣除的原则和不得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界定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重新定义和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亏损和亏损弥补期限,对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采取了反列举的表述方式等相关内容。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支出,“五险一金”及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三项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支出,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支出,开办费、捐赠支出,摊位费等支出项目的扣除标准及相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3.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重点解读: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明确转让收入: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规定核定情形:针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规定了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且规定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选择核定方式。同时,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又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4.发文字号:财税〔2014〕122号重点解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37号重点解读: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规范》2.0 版本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9 类76 项236 个服务事项的1372 个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分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基本规范是指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指在总结归纳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的创新服务措施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组织实施升级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 5.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27号内容提要:《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对稽查案件的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电子文件管理、数字化处理和稽查案件的利用(查阅、借阅、调阅、复制)等作了详尽规定。《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和《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同时发布。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是为了指导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安全规范管理,制定的指引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的一般路径和基本方法。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的利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56号重点解读: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14〕98号重点解读: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原材料和商品编码表》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7.发文字号:财关税〔2014〕54号重点解读: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78个税号钢材产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已取消该78个税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你好!10月份起,小微企业3万以下免征营业税算么?我就知道这么一个=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文章TAG:最新  税务  政策  我国  最新税务政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