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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范围经营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此外,《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超范围经营行为都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

超范围经营的法律规定

2,公司超出经营范围这个合法么

超出经营范围是不可以的,应该去增加经营范围。 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超出经营范围这个合法么

3,经营公司时超出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项目会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企业法人的设立须经其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范围须由登记机关核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条例》第十三条),因而一律视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为“非法”,相应地规定了如下的法律责任,“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希望采纳,给分分
如果被工商局查实,超经营范围,是处于5000-50000万元罚款!
这种事情,说严重也很严重,说不严重,其实也没有什么事。有的人,不办理任何执照照样经营,反而啥事也没有。而有的人,证照齐全,工商照样会查到他的问题。懂了吗?

经营公司时超出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项目会怎样

4,什么叫客运车超范围经营

从你讲述情况来看,经营线路不符,这是典型的超范围经营了。认了吧。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工商机关核准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核准。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如,某医药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中成药批发、零售,但该公司不但批发、零售中药、中成药,还批发、零售西药、保健品,此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1]此外,《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超范围经营行为都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
从你讲述情况来看,经营线路不符,这是典型的超范围经营了。认了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超范围经营处罚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多处罚2万元。超过这个额度可以依法向工商局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营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内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对于超越登记事项范围进行经营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非法所得;(四)责令停止营业;(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因此,个体工商户须在《营业执照》的登记范围内从事活动,超越营业范围的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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