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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违约行为

双方定好的约定条例,不执行的就属违约。
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就是违约

什么是违约行为

2,名词解释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3,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如何认定合同根本违约

您好,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行为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一是,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的主体进行的分类。所谓单方违约,是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应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违约。二是,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所致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标准突出了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间的相互关系。三是,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进行的分类。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因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建议你说的再细致一些,这个问题太泛泛了~ 一般商业合同违约要根据条款判定,商业合同有八大主要条款,一般违反这八条的合同即宣告无效。

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如何认定合同根本违约

4,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违约行为的类型有:(1)履行不能,指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合同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亦称合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当构成违约。不履行与能履行不履行不同,能履行而不履行构成迟延履行。合同因履行不能,只能采取请求赔偿、给付违约金等救济方式,无法请求继续履行。(2)履行迟延,指对履行期已满而能履行的债务,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履行迟延使债务不能及时满足,造成对债权人的消极侵害,这是时间上的不完全履行。构成迟延的合同,需已届履行期,而且履行须可能,如履行不能。合同的履行期,应按约定确定,债务人自期限届满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未约定期限的,经当事人请求并催告,于催告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催告的约定或法定期限的,自期限届满起,负违约责任。(3)履行不当,指全债务人没有完全按合同内容所为的履行,也称瑕疵履行。如履行的数量不足、方法不当、地点不妥等。(4)履行拒绝,是债务人在债成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能履行而明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履行拒绝是债务人能为而不为,若不能履行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则属于履行不能。

5,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一、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2、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二、卖方违反合同有何补救方法主要有三种情况:1、不交货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1)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3)请求损害赔偿。2、延迟交货《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参照《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第49条规定,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3、货物与合同不符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1)要求交付替代物;(2)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3)在宽限期内履行;(4)要求减低价格;(5)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6)撤销合同(解除合同);(7)请求损害赔偿。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违约中第三人过错责任①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约定解决。②第三人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阻碍债务人履行义务,侵害债权人权利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081230

6,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行为有哪些违约有哪些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 关于瑕疵履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关于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金。注: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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