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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怎么报废

首先到车辆管理所报审,看看你的车辆是否达到黄标,是否可以报废,符合要求在开车携带登记证书、行驶证到机动车报废公司报废,报废后符合领取补贴要求,到相关的部门领取补助。

机动车怎么报废

2,怎样报废旧车

政府只给补助1997年和以前的车。 低着头在路上走,你会捡到到收旧车公司的广告。然后你拆下你的车牌,打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把车卖买给他们,他们会来给钱、拖走你的车。你拿着你的车牌去SAAQ 声明报废你的车,SAAQ 会退给你剩余的牌照注册费,再联系你的保险公司,退回你剩余的保险费。

3,车辆如何报废

车辆报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拿报废单的 报废就三四百块钱一顿 第二种是不拿报废单的:报废就是一千多一顿. 前提是车辆必须是红车!有手续的. 首先找到当地的报废车厂 里面会有负责人告诉你流程. 首先给你车照相 然后脱印你车子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大车就是大梁号} 然后你可以去当地的管这方面事情的机构询问 你这类车报废补贴标准如何{这步最好车子报废前就去问} 再然后就没你什么事!如果你是拿报废单的 就等电话通知吧 不拿报废单的 拿钱走人!

4,机动车报废需要相关的手续

到车辆报废期限将车辆、车辆登记证和车辆行使证叫给车辆管理所,放心车辆会给回收报废车辆材料的公司解体的会相应给回一些钱你不过好象卖废铁价钱差不多,不过多数人不会报废的在自己家下范围内有得开开也好,不过一旦被交警捉到要吊销驾驶证和罚款并强制报废车辆。
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相关需要携带的相关手续,还有报废车辆的补偿政策
等车满了·期限。· 会被报废公司· 拖走· 被压的扁扁的· 新疆好像这样···

5,车辆报废

根据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的规定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你拿不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文件规定: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本规定所指非营运载客汽车是: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6,报废车怎么个流程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办理程序及期限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依据 1、《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2、《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3、《江苏省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拟订)苏计经市发〔1997〕1700号文印发; 4、《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5、《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6、国家环保总局第33号联合令《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7、*部公交管〔1997〕261号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8、*部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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