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刑事案件2审后有要求复议的程序

在我国实现两审终审制,2审判决为毕生判决。要想提起复议有两个条件1新闻媒体呼吁。2审判委员会认为可能案件有错判。
2审是终审不能复议

刑事案件2审后有要求复议的程序

2,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 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1、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4、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3,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指的是什么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刑事赔偿中的复议与行政复议有很大的区别: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而刑事赔偿复议则应属于司法行为;第二,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处理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争议,刑事赔偿复议针对的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处理正确与否的问题;第三,两者救济的途径不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不能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指的是什么

4,请问刑事案件能复议吗

首先行政复议与刑事复议的范围就有两个观点,一,认为*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不立案,刑事诉讼法有救济途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第一种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机关对于郑贤忠等人要求保护其财产安全的申请,未履行救助义务,致使其财产受损,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应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第二种就是,对于*机关的刑事不立案决定,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救济途径,不应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综上所述,刑事不立案决定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有专门的救济渠道,不应再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行政复议与刑事复议是完全不一样的,它们之间是处于一级压一级的关系!是互相监督,管理,让所有人民心里知道法律的公正!
刑事侦查不是行政行为,不能复议。

5,请问刑事复议有期限吗

你好: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中没有复议一词。你说的对方作出伤情鉴定,对此伤情鉴定提出复议?这时应当是《要求重新鉴定》是可以的,而不是复议。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提出重新鉴定是没有期限要求,但必须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前。请你参考。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相关材料,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有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可以重新报案,如果*机关再次不予立案的话,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直接到*起诉。但是,在*可是有相关诉讼费用的哦。
作为法律人士,我第一次听到刑事复议这个概念
有期限,15个工作日以内必须提出来。

6,刑事复议是原单位还是上级

复议是本级,复核是上级。具体的办案部门是法制科(牵头)。专业问题应当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  2014年9月13日公布的《*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的,*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上级
刑事复议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第七条 刑事复议申请人对*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文章TAG:刑事  复议  刑事案件  案件  刑事复议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