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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林权争议的程序如何规定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互谅互让、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具体处理林权争议,应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是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向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处理。二是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四是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2,农村林地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农村林地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处理各类纠纷问题的通知》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你们的证据,县发放得管业证是有力的证据,你们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起诉到人民*解决。
你好,按照你所列的证据情况,该地块权属应确给你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理由:1、在你组与隔壁村均未能提供有效的权属凭证的情况下,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第八条(三)项的规定,你组从88年至修建高速公路止对该地块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实可以作为确定该地权属的参考凭证;2、隔壁村以“飞机勾图把该土地勾到隔壁村的地图中了”为由主张该地的权属理由不充分,因为飞机勾图并不是依法划定的行政界限。 注:你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

3,哪些资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①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②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③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④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⑤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⑥人民*作出的裁定、判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0号)第八条规定,自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①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②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③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④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院起诉。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自留地

4,如何解决山林权属纠纷

村委会在研究如何处理这起纠纷时,有的主张请求县政府处理,有的则主张到县*起诉邻村。请问,解决山林权属纠纷的途径有哪些?读者 汤有胜 汤有胜读者: 你村可以与邻村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纠纷,或者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然,也可以根据森林法第17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规定,直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确认纠纷林地的权属。 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如果你村或邻村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经审查,应区分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则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村委会在研究如何处理这起纠纷时,有人主张请求县政府处理,有人主张到县*起诉邻村。请问,解决山林权属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答:你村可以与邻村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或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然,也可以根据《森林法》第17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规定,直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确认纠纷林地的权属。 《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如果你村或邻村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经审查,会分别就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则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未经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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