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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子女有权给老人*吗

*在中国不合法,因此不能。
现在国内还不支持*不过对失能老人,子女还是不舍得的吧可以让医生开些止痛的这样至少没有那么痛苦

在中国子女有权给老人*吗

2,中国法律为什么不允许*穷人患病医贵病人又痛苦

尊重生其一,病患精神一般不会太好,如果可以*,那签字的时候不能保证,他一定就是清醒状态。有可能签字并不一定是其本意。其二,*的可实施范围实在难确定,现在的医学一直在进步,没准昨天还是绝症,今天能有希望能治疗了呢。
你好!你想死还不简单,*也要花钱!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中国法律为什么不允许*穷人患病医贵病人又痛苦

3,中国是否可以把病人要*合法化

从法律角度分析:我们应该尊重人权,所以病人有这个要求我们应该尊重.但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是否病人是一时冲动,是否家属同意并支持.是否有人利用*的合法化加害他人.以此观之,弊大于利,不应该合法化. 医学角度看,如果病人病危,已经无救起的希望,再拖下去也只是浪费医药资源,注射*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但如果遇到家属的一意坚持,我们可以对次做较高收费,限制这种行为.合法化还谈不上,只是做一个特殊规定. *道德上讲,*合法化也是不正确的。每个生命体都有存在的价值,不应该由个人的意识将其剥夺.

4,帮我解释下*

*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是由美好和死亡两个字所组成。其原意是指舒适或无痛苦地死亡、安然去世。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理解的*,包括一切因为身心原因致死、让其死亡以及自杀。狭义理解的*则把其局限于不治之症而又极端痛苦的人,即对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不对他们采取人工干预的办法来延长痛苦的死亡过程,或为了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而采取积极的措施人为地加速其死亡过程。 *作为一种特殊的死亡形式,现代意义上的*至今尚无一个统一完整的定义。《Black法律词典》认为*是:“从怜悯出发,把患者不治之症和极端痛苦的人处死的行为或作法。”《牛津法律指南》将*定义为:“在不可救药的病危患者自己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速死亡的措施。”美国医学会认为*的通常定义是:“出于仁慈的原因以相对迅速的并且无痛的方式造成不治之症和病痛患者死亡的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的定义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也有学者将*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根据上述定义,*并不是生与死的选择,而是每个人必须面临的*亡还是痛苦死亡方式的选择。*不只是人为地导致死亡,而且指死亡过程中的一种良好状态,以及达到这种良好状态的方法。其目的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使死亡呈现出一种良好的状态,以避免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折磨,达到舒适或愉快,即改善死者濒临死亡时的自我感觉状态,维护死亡的尊严。
就是注射一种药物,让人在昏睡中没有痛苦的死去 N年前有一帮患尿毒症的老人联名申请*引起国家极度重视,并严令禁行* 但是动物是可以执行*的,比如患有疯狗病的狗或是会扰乱社会治安的动物(具有攻击性或是患有传染病)一般都会执行*然后焚烧和深埋
*就是一种没有痛苦的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是不允许的 也可以说是违法的 *就那那些个患了绝张或者很难治愈的病之类的 在家人及其本人的同意下 还有要有医生的确认 然后对其实施无痛苦的死亡方法
没有痛苦的死去 你会得到快乐!
就是注射一种药物,你就想睡了,就慢慢死去了,没有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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