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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手机显示 sim卡不适用 是什么原因

你重新安装一下sim卡试试,卡槽接触不良

检测手机显示 sim卡不适用 是什么原因

2,苹果用电脑升级提示电话号码不适用怎么办更新不了多少遍都这样

那就找专业人士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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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种企业不适用erp软件

微小企业不适用erp软件,中型企业用国产ERP软件,世界五百强用SAP公司的ERP软件。
有不适合的。ERP 的产品线很多。最小的迷你版一个人用都行。你说还有什么公司不适合呢

哪种企业不适用erp软件

4,如何理解被盗被抢的财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盗窃和抢劫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此种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属于赃物,赃物是法律追缴的,自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一般认为:除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公共财产的应另行处理外,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间的问题可依如下原则处理:①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若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若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②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若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5,哪些法律行为不适用委托代理

一般来说都可以委托除非第三人要求必须本人去签 或者与人身密不可分的行为(继承 婚姻等)
可以。
您好!您可以问得更具体一些。以下行为不适用代理:(1) 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两种情况:其—,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依《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又如,立遗嘱不能代理,《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能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等行为,都要求当事人亲自而为,—般不能代理。其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比如,根据出版合同和演出合同的约定,撰稿人或表演人必须亲自进行,因为这些行为与个人的身份、情感、艺术风格、思维方式及工作能力等密不可分,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进行,否则,该行为无效。举以下案例来具体说明: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要求当事人亲自履行,也包括法人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如请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出,请全聚德作烤鸭等,都要求北京人民艺术馆、全聚德烤鸭店亲自履行合同,不允许其他任何法人代理。(2)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不能由其他人代理。(3)违法事项不得代理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由于以违反法律的事项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即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代理”进行的违法事项根本不存在将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问题。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明知代理事项违法,却还要进行,则表明双方是共同进行违法行为,应当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6,法律中不适用和不保护是同一意思吗

不是。不适用是对象问题。例如对于定罪运用的法律或条款不对。不保护是情节问题。原本可以从轻处理的因犯罪情节不予按相关条款进行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地二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具体来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并可同时在判决中明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基本事实根据。如果收集的证据已能认定基本事实情况,即使缺少一些枝节情况的证据,也不能认为是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其结果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义不符,人民*应当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包含四种情况:第一,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第二,由于行为性质的划分错误或者同一性质的行为因具体情节不同,应当适用该法的某条某款,却适用该法的其他条款,可能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第三,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第四,适用了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3.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可能影响正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反这种程序的,人民*就可以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另外,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程序,如进行罚款不给罚款收据等,人民*也可以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也适当,仅仅是在送达法律文书的期限上超过了一点,对这种情况,人民*一般可以不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但应当指出超过法定期限这一错误,以便行政机关今后严格依法办事。4.超越职权。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超越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不属于它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处理。行政机关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应判决于以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自决定时起就无效。5.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权限范围以内,但行政机关不正当地行使职权,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人民*应当撤销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违反政纪或者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把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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