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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遣散费赔偿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应给职工上各种保险,”这是应当与必须的,你单位首先违法,你没说和你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但即使是“集体合同”也违反了约定(你没有说明),你最好找到相关的证据(即使没有书面证据,合法的人证,录音录像证据,这两年*也采用)所以,你先协商,仲裁,也可以直接起诉,不要怕,他违法在先,你最重要的是找证据

2,有关于工厂遣散员工赔偿问题想请教

1、用人单位自行解散造成劳动关系终止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补偿金标准是在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零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这个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总工资的平均值。每个人的工资情况不同,所以每个人的补偿金基数就不同,你说的以平均工资为基数是错的。3、但劳动合同法对高薪员工有限制,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金标准就按三倍封顶,最多补十二个月。注意,那些非高薪的员工不封顶,可以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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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劳动法遣散费明细

按照常规外企规惯例,公司开除员工会给予相应赔偿,一般按照N(工作年限)+1个月的比例给予遣散费。按照劳动法,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与你协商赔偿及解聘问题。如果你因此需要与公司发生纠葛的话,建议你以合同未到期,恢复劳动关系为由与公司商谈(这样劳动仲裁的话,成功很高),让公司主动提出解聘及赔偿条件,祝你成功。
由于所在的企业即将解散,除了新劳动法规定的对员工进行补偿之外,有没有额外的补偿?例如说遣散费什么的?(注意:最好还是当面咨询下律师)适用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法关于遣散费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怠厂糙断孬登茬券长猾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遣散费可以赔偿75吗

遣散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只赔偿75%  双方约定属于合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7626265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劳动法规定企业遣散时应怎样补偿工人的遣散费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劳动法的意义:1.保证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严格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2.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95%以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用人机制和观念已经形成;3.建立了劳动标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支付的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行为,均有了明确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保障低工资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为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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