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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依据

1、宪法 2、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个是法律法规,就是所谓的法条。还有人情世故,这个看法官的了,当然是在法理精神上的

3,法律依据是什么

A的行为属于欺诈,如果B可以证明是A找人冒名签订合同,就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如果造成B损失,可以追究A的缔约过失责任你们签订的合同双方如果是A B各自的名字,就不是代理,A找人冒签,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A的行为因为违背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诚信原则,所以应负 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损失,当然,前提是对B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参考下“ 缔约过失责任”看看
店铺转让与租房没有必然关系,如您转租房屋的话,需得到房东允许。如租房已到期,您转让的只是店铺,房东应同新租户协商房租事宜的。
那要看B证明A知道这份合同存在的证据充不充分,A是不是合同实际履行人。

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3、并不是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还是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6,事实为依据 法律为准神 是什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这是执法、司法机关应该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说是这么说,究竟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却不是每个人都能熟知的。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首先是事实。这个事实是什么事实?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是事情的真实情况。那么如何证明所认定的事实本来就是那个样子?这就需要用证据来证实。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因此,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我们通常说,什么事情都得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是真的?这也可以理解,比如打官司,你说真实情况就是怎么样怎么样的,但是法官不知道啊,又不可能把真实情况象放电影一样地再现一遍给法官看,怎么才能够让法官相信呢?那就得靠证据。你的证据能证明什么程度,法官只能认定什么程度。有些当事人对此就很不理解,那也没有办法。你不能光靠嘴说,谁信呢?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事实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说以事实为依据,其实就是以证据为依据。即我们通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的学问、诉讼的精髓全就在于是否能够搜集到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有力证据。有些当事人对自认为很简单的案子信心十足,认为象他的那种情况肯定能赢,等到判决出来一败涂地,很是想不通,问题就在于没有证据,或者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因此,打官司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你所主张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细节,都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而且证据必须要有证明力。一般当事人在这个方面就不一定能判断准确,怎么搜集证据,该如何搜集,该搜集哪些,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有力的证据,等等,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时候,建议最好还是要委托律师办理。律师毕竟是法律专家,律师会指导你如何准备。 再说法律。在查清事实后,或者说在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有什么样的事实,就相应地适用什么法律条款。就象定罪量刑一样,首先是定罪,其次是量刑。相对查清事实来说,适用法律这一环节看似应该简单一些。如同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假定条件已定,怎么处理自然也就直接照套就可以了。如果事实已定,适用法律错误,应该是属于业务素质差,或者是明知故犯。 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明事实是关键,正确适用法律是结果,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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