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怎么样才可以退出

转让自己的股份或者出资。转让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股东同意,且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果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如果股东不受让出资又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视为股东放弃了优先受让权,转让出资的人可以办理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手续。办理程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合同,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出资的股东会决议,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点登记。
召开股东会 股权放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怎么样才可以退出

2,投资者购买股权后有哪些退出机制可以使用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投资者购买股权后有哪些退出机制可以使用

3,股东退出机制

没有注册的应该可以跟其他股东协商解决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天成国际教育集团成旺坤老师分享注意以下几条: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关键看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没有办法对退股手续进行核实希望对你有帮助

4,哪几种情况下股权人可以退出股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股权进行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公司做出决定减少注册资本时可以!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股权回购是公司原股东a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b,然后一定时期后b再将股份转让给a,a必须是之前转让给b的那个人。形象点,一栋居民房,里面的房子全部卖出去了,里面的每个房主就相当于股东,一个房主在这栋楼里可能有几套房子,相当于大股东,假设其中一个大股东a,有多套房子。有一天,a将自己其中一套或者几套卖给另外的房主(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b(不是股东),就相当于股权转让。有一天,a将自己其中一套或者几套卖给第三方b(不是股东),然后过了很久,b不想住了,将这套房再卖给a,这相当于股权回购。区别在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是a以外的股东或者第三方,而股权回购则必须是原有股份持有者在转让股份后的某一时段再次受让此股份。说的有点多,其实都是一个意思,不知道解释清楚了没,不懂希望继续提问,我尽量给你解释哈。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股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基于公司稳定性方面的考虑。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丁保勇 律师

6,股权引入机制和退出方式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股权架构设计问题贯穿于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创业;1.股权架构设计问题是合伙人从创业第一天起就要考;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3.要激励员工和公司长期走下去,会面临股权架构设;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扩大经营,会面临股权架构设;今天泽与大家讨论的是,中间部分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在我们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股权架构设计问题贯穿于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创业者都会面临的普遍问题。如何搭班子?如何分配团队利益?如何治理公司?企业这些最核心的问题,都跟同一件事相关:公司股权架构。1.股权架构设计问题是合伙人从创业第一天起就要考虑的问题(合伙人股权设计)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天使融资);3.要激励员工和公司长期走下去,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扩大经营,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创业股权融资)。 刚成立的创业团队该如何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结构,一直都是一个最为困扰创业者的问题。当然里面的坑不仅多,而且深。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想明白什么是合伙人是做好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的前提。泽亚管理咨询认为的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公司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 公司最大的贡献者是合伙人,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也是合伙人。合伙之后,无论公司的大事小事,合伙人之间都要一起商量,一些重要的事,甚至还得全部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人股权进入的坑下述人员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议创业者慎重将下述人员当成合伙人,并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1、短期资源承诺者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刚开始创业时,有朋友提出,可以为他创业对接上下游的资源。作为回报,朋友要求公司给20%股权作为回报。创业者把股权出让给朋友后,朋友承诺的资源却迟迟没到位。这肯定不是个案。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2、天使投资人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公司早期创业时,3个合伙人凑了49万,做房地产开发的朋友给他们投了51万,总共拼凑了100万启动资金。大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简单直接高效地把股权给分了,即合伙人团队总共占股49%,外部投资人占股51%。公司发展到第3年,合伙人团队发现,一方面,当初的股权分配极其不合理;另一方面,公司想引进外部财务投资人。多个投资人做完初步尽调后,表示不敢投他们这类股权架构。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3、早期普通员工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们出于成本考虑,也为了激励员工,在创业刚开始3个月,总共才7名员工时,就给合伙人之外的4名普通员工发放了16%的期权。做完股权激励后,他们才发现,这些员工最关注的是涨工资,并不看重股权。早期员工流动性也大,股权管理成本很高。对于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经过初步磨合的合伙人,可以尽早安排股权。但是,给早期普通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另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起到负面激励。员工很可能认为,公司是不想给他们发工资,通过股权来忽悠他们,给他们画大饼。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可以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而且激励效果特好。在这个阶段,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钱。合伙人股权进入的经验很多人都知道,小米有个土鳖与海龟混搭的豪华合伙人团队。很多创业朋友们问,小米合伙人的股权是如何分配设计的。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小米目前商业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原因,合伙人股权架构肯定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其次,每个企业都有不可复制性,但做事情背后的理念与思路有共通性,可以借鉴。比如:股权分配背后对应的是如何搭班子。先得找到对的合伙人,然后才是股权配置。创业者得去思考,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节点在哪?这些业务节点是否都有人负责?这些人是否都有利益(1)合伙人之间要在具体事情上经过磨合;(2)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发放股权。(3)通过圈内靠谱人推荐其圈内朋友,是找合伙人的捷径。比如,如果公司想找产品经理,直接去挖业务闻名NB的产品经理;如挖不成,让他帮忙推荐他圈内的产品经理。相信业内人的眼光与品位。二. 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们四人合伙创业。创业进行到1年半时,有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不合,他又有个其他更好的机会。因此,他提出离职。但是,对于该合伙人持有的公司30%股权该如何处理,大家卡壳傻眼了。离职合伙人说,我从一开始即参与创业,既有功劳,又有苦劳;公司法也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章程也没规定;合伙人之间也没签署过其他协议,股东退出得退股;合伙人之间从始至终就离职退股也没做过任何沟通。因此,他拒绝退股。其它留守合伙人说,他们还得把公司像养小孩一样养5年,甚至10年。你打个酱油就跑了,不交出股权,对我们继续参与创业的其他合伙人不公平。双方互相折腾,互相折磨。这肯定也不是个案。创业企业该如何做好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1、管理好合伙人预期给合伙人发放股权时,做足深度沟通,管理好大家预期: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2、游戏规则落地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现整理了创业朋友经常问到的四个主要问题:1.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本人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一个原则”,是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泽亚管理咨询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2.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3.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1)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因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2)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3)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1.3.
①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是众筹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将会得到巨大提升,公司价值也随之大幅度上涨,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对于创业者来说,ipo的优势还不局限于股票增值,更重要的是企业进行ipo,表明了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以使企业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取得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仅凭众筹投资人无法提供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众筹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当资本退出时,企业的发展往往还未能够达到公开上市的标准,同时由于各国证券法往往对上市股票的发起人所持股票的转让有一定限制,无法实现短期之内一次性退出。尽管首次公开招股对于投资人而言可能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在发达国家公司准备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可能性更小。大多数公司从来没有以此类方式退出,通常在其出售股份之前,公司已经被收购了。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备案规定很烦琐。因此,以ipo的方式实现退出的投资人在数量上并不占主要地位。②并购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意接受ipo的种种烦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据统计,在退出方面,66%的初期投资人通过并购退出,并购依然是众筹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省去ipo的种种烦琐手续,而且可以一次实现所有股权的转让,在价格上也会有相当高的收益,因此深受投资人的喜爱,是投资最主要的退出途径。并购者一般都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是该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内发展较好的大公司。③回购如果采用回购方式退出,原则上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这种退出方式尽管比不上ipo所实现的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其方式简单快捷,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受到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欢迎,近年来发展很快。此种退出方式需要注意在出资入股时就在协议里约定清楚具体的受让价格,比如前文所说的有的众筹项目在入股协议里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所有股东给出一个评估价,取其中的平均值作为转让价,也有的约定以原始的出资价作为转让价。在上述三种主要的退出方式之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并且难以扭转时,投资人与创业者只好选择进行破产清算。一旦选择破产清算,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乃至血本无归。这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由于创业的高度风险性,虽然投资人并不情愿,但这也是在初期投资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退出方式。目前大部分股权众筹的退出方式主要是领投方带领退出,具体渠道集中在企业上市、被收购兼并、股转系统流通等。而针对早期项目,往往需要5到7年的时间才能有机会上市后退出,且面临着不确定性大的困扰。

文章TAG:股东  退出  退出机制  机制  股东退出机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