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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制定的关于病历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哪些呢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病历书写基本规定(试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卫生部 更多请百度“关于病历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

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介绍

2013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该《规定》分总则、病历的建立、病历的保管、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病历的封存与启封、病历的保存、附则7章32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予以废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介绍

3,病例讨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级护理制度查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
一般都有固定格式的: 1.题目,如危重病例讨论 2.讨论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记录人) 3.病史汇报:病史资料、各项检查结果、初步诊断、现阶段病情、治疗经过等 4.讨论议题:如该患者诊断意见、治疗意见等 5.个人发言:分别记录由低级到高级职称的发言,最后科主任或管床高级职称医师作总结发言。

病例讨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4,什么是病案管理

主要是对已出院病人的病案,通过病案管理的方法进行分类、建档,从而达到科学的管理。病案科通过病案资料传递医学情报,在医学科研及医院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病案资料是帮助医务人员认识疾病、诊治疾病和预防疾病的珍贵的医学文化遗产。病案的作用,则表现在医疗、教学、科研、医院管理、医疗统计、预防保健、法律和伤残纠纷、医疗质量评价、卫生医疗经济评估、历史资料和考核等方面。注意事项:以一人一病为一个病例,如一人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即为两个病例。某人所患过的某种疾病,即为此病的病例。病历主要由临床医师以及护理、医技等医务人员实现。他们根据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而完成病历。病历作为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记载了病人住入医院后由患者或陪同人陈述发病经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理化检查,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病历既是病情的实际记录,也是医疗、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体现。
主要由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概念指对病案物理性质的管理,即对病案资料的回收、整理、装订、编号、归档和提供等工作程序。广义病案管理则指卫生信息管理,即不仅是对病案物理性质的机械性管理,而且还对病案记录的内容进行深加工,提炼出信息,对病案资料质量惊醒监控,向使用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如果家里没有医院或卫生局背景的,慎选!找工作时,你会晕掉的...
病案管理就是将病人的病例进行专人专管,并进行一系列的整理,为医学研究和社会各界服务的一项具体工作。

5,病案管理的过程

病案管理过程: 一、日常管理 (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处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政处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可以复印2002年9月1日后归档病历。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理制度 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6,病案工作制度和病案管理制度有什么不同

我在病案室工作,病案管理制度就是病历的借阅 复印 病案室的卫生、安全等病案工作制度就是病历的回收整理,交接班传递安全等
收案、结案审批登记制度 第1条 本所实行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律师办案程序,保证律师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同时,是维护、提高、创造本所品牌形象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第2条 凡本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在正式代理并收取相关费用之前,代理律师都需认真填写收案审批表。(见附表)第3条 收案审批表中“委托人、代理律师、案由、对方当事人、案件标的、代理费、受理*、立案时间、委托人联系方式、案情简介、客户意见、律师意见”等栏目都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案源、办案类型、收费方式”等栏目要选择栏目内所列选项其中之一并填写;最后呈交主任审批,签署“主任意见”一栏。第4条 收案审批表由行政秘书统一管理。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收案审批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收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是事务所新客户,并及时登录新客户信息。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是否为事务所客户。若发现其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任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第5条 行政秘书在对收案审批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审批表交本所主任。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确认:1、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2、办案类型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4、如果是所供案件、项目,外协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存在不能接受、无法立案的因素等。第6条 经主任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即签署和批准该收案审批表。第7条 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有权决定不予收案。第8条 行政秘书收到主任签署同意收案的审批表后,即对该案件、项目编制案号和客户号,该号都是唯一的和排序的。之后与该案件有关的文档、证据将统一使用该案号。编制案号和客户号的收案登记情况应统一登记备案,收案登记表交代理律师随案归档。第9条 行政秘书将编有案号的收案审批表、结案登记表、卷宗封皮、卷宗封底、卷宗目录一并交由主办或承办律师管理。第10条 该案件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必须在获得案件编号后才能与客户签署律师聘请或委托合同并收费,合同编号应与收案登记表编号一一对应。第11条 行政秘书对事务所主任要求重审的收案登记表,应按前述程序重审。行政秘书对事务所主任不予批准的收案登记,应立即通知该案件、项目代理人,作好善后处理。第12条 案件、项目结束后,代理律师应填写该案件、项目的结案登记表(见附表)第13条 结案登记表中“委托人、代理律师、案由、对方当事人、案件标的、代理费、受理*、结案时间、委托人联系方式、收费情况、结案方式、案源” 等栏目都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与收案审批表相同的栏目要保持二者一致;“案情小结”要概述该案件、项目的工作情况和最终结果;“客户反馈意见”栏目要反馈当事人对办案质量的真实感受。结案报告要在概述案件的基础上写出律师办案感受,有利于提高律师办案能力。第14条 如客户对该案件、项目有投诉或意见反馈,代理律师应在“律师意见”栏目中写明原因并批注解决方法。第15条 主任审批后的结案登记表、结案报告应一式三份,事务所主任、档案管理员、财务部门各一份。第16条 行政秘书在收到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应从代理律师处取得该案件、项目的案卷,并对其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然后根据该客户和该案件、项目的编号按序归入档案室。第17条 对于结案报告,档案管理员应按序放入活页夹,以便定期送事务所所属司法局备查。第18条 档案管理员应将该客户和该案件、项目的编号告知事务所电脑网络管理员(秘书兼任),网络管理员根据其编号,对事务所网络文件数据库中有关该编号的有关文件进行整理和备份。第19条 财务部在收到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对该案件、项目进行结帐。第20条 为配合收案审批,结案登记制度的执行。规范本所办案程序,要求所有律师做到不在外私自接案,不私自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第21条 私自接案者一经发现,除责令限期如数收缴事务所外,可按其收费数额的1-3倍处以罚款,其中,合伙人从本人办案提成或年终分红中扣除;律师从其办案提成中扣除。否则,主任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处理。第22条 处罚决定由合伙人会议作出,由所主任通知会计直接扣划,处罚决定及结果需记录备案。第23条 为体现司法救济原则精神,下列案件经所主任同意后,酌情减免收费: 1、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减免收费的案件; 2、老少边穷地区无支付能力人的案件; 3、涉及抚养、赡养、工资的案件;4、涉及本所人员家人、亲属的人身、财产、名誉等案件。 第24条 本制度将根据事务所发展需要,不时作出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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