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查办案件有哪些

公职人员犯罪的案件

2,刑事执行检察局与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关系

一般来说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不明白啊 = =!

3,刑事执行检察局怎么样

检察院提起国家公诉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待判决
那要看你重什么角度说了!

刑事执行检察局怎么样

4,刑事执行检察知道干嘛的吗

它是对刑事案件执行的监督,包括了强制执行措施、刑罚执行的情况,也包括被逮捕人员、服刑人员的生活情况。
一般一个看守所只有一个驻所检察官,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去百度搜索 在线咨询看守所的生活 第一个网就是,里面可以咨询所有关于看守所的问题

5,什么是刑事执行检查

所谓刑事执行,即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根据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己经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刑事侦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刑事侦查员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

6,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怎么监督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执行规定得过于简单,对刑事执行的监督规定就更为简单, 执行监督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刑事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规定不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由抗诉变成提出纠正意见,直接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为抗诉可以引起再审程序,而提出纠正意见虽然可以使*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做出的却是最终裁定。(2) 监督行为置后。*的裁定做出后,检察机关即使提出了纠正意见,但由于裁定已经生效执行,有的罪犯已经减去余刑或者假释,有的罪犯已经出监,无法找回,客观上给监督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接到“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后,着手审查、调查后再提出纠正意见往往超过了20 日,而人民*又以超过法定纠正期限20 日为由而裁定驳回不予受理,使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此外,对于保外就医的案件由*报主管部门批准即可,一经决定就可以释放,而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往往只能是事后监督。2、对监管活动的监督规定不完善。法律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基本上没有涉及,完全取决于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如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检察细则来规范,无形中降低了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由于监管活动是刑罚执行的实际过程,其中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刑罚变更执行的依据,因此,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应当是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但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给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况且,监督工作离不开被监督者的配合,即被监督者如果不配合监督,则监督意见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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