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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论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社会话题] a

论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 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 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A 对工作人员

A 不是,B也不是。A应该是申请复核,适用公务员法)B 是 进行申诉(刑事案件)

 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 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A 对工作人员

3,行政复议地域管辖是怎么样确定的

您好,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三种情形中存在一种即为改变。2.特殊地域管辖:不同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有管辖权,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也有管辖权,两地不一致时,由当事人选择提起行政诉讼。(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被告和原告所在地人民*都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身自由被限制地。依《若干解释》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受诉人民*可以一并审理。

4,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规办理。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5,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

(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 (四)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人民*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六)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七)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6,什么是统计行政复议

统计行政复议,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在行政统计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与统计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该统计机关的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或所属人民政府引起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一.受理机构:统计部门。二.受理地址:统计部门所在地址。三.受理范围::A申请人对统计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申请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统计局制发统计登记证,或者申请统计局劳动统计联合审核,统计局未依法办理的; C申请人认为统计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四.权利义务:复议机构的权利义务: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当场记录;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于5日内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时,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或变更区、县统计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区、县统计局依法给予赔偿; 5、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认为区、县统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可以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 3、可以向上海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 6、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一、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1.不服国家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2.不服国家统计局派出各调查总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3.不服省(区、市)统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统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国家统计局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人民*尚未立案。 三、统计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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