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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上诉案件多长时间审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必须是三个月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5,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三个月(评估、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根据需要转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有以下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请求解决纠纷,人民*可以及时审查,当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人民*可以简便、灵活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4.审判组织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开庭审理阶段和顺序的限制。 6.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适用简易程序的*,仅限于基层*及其派出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三类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匠绦蛟偕蟮陌讣??3.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此外应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结案的,同样应当公开宣判。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的印章。 简易程序中应注意的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42、143、146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至171条、174条

6,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其审限为多少时间

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根据需要转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有以下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请求解决纠纷,人民*可以及时审查,当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人民*可以简便、灵活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4.审判组织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开庭审理阶段和顺序的限制。 6.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适用简易程序的*,仅限于基层*及其派出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三类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匠绦蛟偕蟮陌讣??3.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此外应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结案的,同样应当公开宣判。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的印章。 简易程序中应注意的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42、143、146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至171条、174条
1、一审,案情简单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2、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一律师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3、当然,二审*有时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由合议庭的一个成员组织谈话,再决定是否需要正式开庭。但不管怎么样,二审判决肯定是三个法官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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