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了解法律问题

共同共有一般就那么几种,比如 婚姻的夫妻共有,合伙共有,共同继承共有。 按分共有也很简单,没约定是共同共有的货约定不明的,视为按共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里面涉及到的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比如对自己的房屋一般是单独所有,对楼顶就是共同所有了。

了解法律问题

2,法律问题请进

1.我国《家庭婚姻关系法》: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血缘关系,无法解除。 2.父女间的关系现实生活中:除了血缘,主要体现在抚养、教育、继承和赡养扶助的权利、义务上。 3.断绝父女关系是寻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途径的。 无法解除 如果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 如果是养父子关系,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父子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继父子关系也可参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
在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的说法,因为这个是客观存在的血缘关系。
不能。也不能断离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无法隔离的,未成年人不能分家的

法律问题请进

3,有关法律问题

1、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 2、离婚的方式有二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都有请求离婚的权利!离婚时首先起草离婚协议书,写明离婚理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到原登记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带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诉至*,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不允许随意选择*;如果双方均离开了原住所地,比如在外地打工,且在新的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提供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什么的),选择目前实际居住地*进行诉讼。*先调解双方,调解有3种结果:和解不再离婚;和解不成准予离婚;和解不成执意离婚但财产分配等有纠纷的!像第三种情况,*会开庭审理,法官根据提出离婚一方的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是否可以离婚,(一般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是不支持的);离婚有很多原因,一般的原因法官也是不支持离婚诉讼的,比如一般的家庭纠纷、冷暴力等,还有女方在怀孕期、分娩期等都不准予离婚;但女方离婚诉讼感情实在破裂的还是会判离的;如果被*驳回离婚诉讼,6个月内,提出离婚一方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另一方可以。
你要问关于那方面的法律问题啊 ?>

有关法律问题

4,法律问题

我国《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很多人不理解,尤其对被判处死刑的情况,认为罪犯一旦被判处死刑,其生命都不存在了,再剥夺其政治权利没有意义。 终身剥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罪犯的政治权利不是没有意义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比如其生前的立说著作,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能再版或继续流传于社会。再比如犯罪分子生前若有荣誉称号、奖章等,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在其被执行死刑后就仍享有这些权利;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比如其亲属或其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权,以此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剥夺了这些罪犯终身的政治权利,就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这是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死刑也未必一定会死,如果是缓期两年执行的,在两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严重违反监禁制度的一般会改为无期。

5,法律问题知识知道

一、.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H.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 二、有什么包办 一切险,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注意,一切险是最高险,责任范围最广。它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系指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6,一个法律上的问题

绑架中使用暴力致死的还是按照绑架罪量刑处罚,是刑法上的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 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问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定刑以及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论。 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一结果加重犯。例如,强奸妇女致其重伤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犯;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其重伤的,因为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故不是结果加重犯。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但是,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的最高刑为死刑,同时非法拘禁侵犯的人身自由。显然非法使用暴力致死,是侵犯的人的生命。所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性质不同,刑罚的起点也就不同。

文章TAG:律师制度  了解法律问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