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怎么回事?对“大学生掏鸟案”的反思前段时间,关于“大学生掏鸟案”的网络举报在沉寂了两年之后又开始了。但近年来,一个“大学生掏鸟案”让大众知道,鸟巢是挖不出来的,大熊猫、金丝猴也不是唯一的保护动物,挖鸟巢也会是一件大事,金华鹦鹉案的影响:抓鸟,挖出鸟蛋,是很多人的童年记忆。

“鹦鹉案”如何推动司法解释修订

1、“鹦鹉案”如何推动司法解释修订?

2018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鹦鹉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王鹏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相比一审五年有期徒刑,二审量刑明显偏轻。被关押近两年的王鹏于5月17日出狱,获得自由。然而,7月9日,王鹏去深圳中院递交了请愿书。同时,近日,该案辩护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送了《关于审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的建议》,要求审查相关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如何评价金华鹦鹉案

什么是“宽大姿态”,是不承认人工饲养的动物,还是放宽数量,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备受争议的案件判决,通过立法机关,迫使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使得判决更接近公正,这本身就值得关注。美国著名法学家鲍曼(Boehlmann)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名存实亡”,这也是任何一个学法律的人进入法律之门的必修课,即必须对法律有尊重、敬畏甚至信仰。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2、如何评价金华鹦鹉案?

这个“卖鹦鹉被判刑”的案子,是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争议也是一种普法,警示公众尊重法律法规,善待野生保护动物。广东深圳男子王鹏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当地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引起公众强烈关注。从报道来看,网友的意见针锋相对。一种声音认为,王鹏出售两只属于保护物种的鹦鹉,属于违法行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不足以改变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金华鹦鹉案的影响:抓鸟,挖出鸟蛋,是很多人的童年记忆。那是为了好玩,很多人长大后可能就习惯了。但近年来,一个“大学生掏鸟案”让大众知道,鸟巢是挖不出来的,大熊猫、金丝猴也不是唯一的保护动物,挖鸟巢也会是一件大事。不知道是不是巧合。案件发生后,多地警方掀起打鸟行动,一场法网恢恢扑鸟的重围,成为鸟的福音。

3、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1。内蒙古玉米案。作为一名粮食经纪人,内蒙古农民王立军在粮食收获季节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然后卖给粮库,赚取微薄的差价。他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并罚款。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惊动了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法院再审此案,王立军无罪释放。2.大学生掏鸟案2014年7月14日,河南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和朋友王亚军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挖出两窝16只鸟,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购鸟者,获利1080元。

两人被判重刑,并处罚金。买鸟者也被判刑。3.玩具枪系列案福建19岁少年刘某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批仿真枪。仿真枪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经鉴定,这些玩具枪均具有伤害性,被鉴定为枪支。刘因走私枪支被判刑。后来,刘和他的家人提出了申诉。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摆摊卖玩具枪被判刑,并被控非法持有枪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二审改判缓刑。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网上可以搜到。

4、怎么看待河南新乡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事件

挖燕窝的大学生被关了十年。艺术家如果选择了雪莲应该怎么做?不要把无知当成天真。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前已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所以河南新乡一大学生挖鸟巢判十年是符合法律的,也是应该的。河南所谓的“大学生掏鸟案”案,实际上是闫、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颜原本是郑州某职业学院的学生。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颜犯有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5、为什么不能上树掏鸟蛋二年级

因为不仅上树挖蛋很危险,而且鸟妈妈刚出生的宝宝也被它偷走了。不是说活不下去就难过,不如珍惜生命。曾经有个大学生掏鸟案轰动一时。2014年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与朋友王亚军在河南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挖出两窝16只鸟,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购鸟者,获利1080元,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件背景中的所谓“大学生掏鸟案”实际上是闫、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颜原本是郑州某职业学院的学生。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颜犯有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颜上诉后,新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乡中院驳回了闫父亲闫爱民的再审上诉。

6、大学生 掏鸟案是什么回事儿?

萧炎,一名大学生,在她的门外发现了一个鸟巢。她和朋友一起搭了一个梯子,把鸟巢里的12只鸟拿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卖掉了,然后又拿出来了4只。他们挖出的鸟是一只游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燕有期徒刑十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十年,分别并处罚金一万元、五千元。

7、对“大学生 掏鸟案”思考

前段时间,关于“大学生掏鸟案”沉寂了两年的网上讨论又开始了。原因是河南郑州师范大学两名学生暑假在老家挖出十几只鸟出售,据说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当时引起了热议,各种声音都有。逐渐平息的话题,因为家长的不断上访和学生自己的呼吁,再次引发争议。试想,一个农民辛辛苦苦送一个孩子上大学容易吗?

法律是为人服务还是为鸟服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自然规律,也是生存法则。这不是任何鸟类保护法或动物保护法可以改变的,如果他们不能适应这种环境,就应该逐渐被淘汰,慢慢消失。人类之所以成为世界的主人,是因为在与天空、大地和其他动物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增长智慧,懂得制造工具,逐渐强大,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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