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们班的老师合同法。这两个话题我在百度和谷歌搜索的前100页都看过,请大家自己回答。dfsgh .问题1: 1。这是一份无限期租约。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如乙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甲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瓷砖质量问题不影响乙方对此义务的承诺。(3)如维修影响甲方使用,则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内。3.(1)甲、丁方属于匿名合同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似的规定。例如,赠与合同的规则适用于费用,合同的规则适用于工作完成。(二)由丁负担。
5、 合同法 案例分析,求 答案案例 1。很明显是甲方违约,因为甲方的合同要件齐全并盖章,从而形成了主动邀请,而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签订了合同,并按照甲方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但甲方称其合同不是要约,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即合同是经过协商签订才成立的。因此,甲方应按违约论处。案例 2.农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农场发出了邀请,但邀请并不完善,即供应的数量没有确定。
6、 合同法 案例分析题乙方要求不当(只能赔偿5万元,认为7万元不合理合法)。2.不正确,理由太长。大概,时间是买卖合同规定的,双方都要为这个不稳定的市场买单。3.是的。我忘了原因。这么复杂的问题,我只给了5分,连看完都懒得看。1.合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不正确。不可抗力是指对市场和电力系统产生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甲方所说的涨价不属于不可抗力。3.不完全是。补充,解题技巧:1。第三个问题其实是第一个问题的延续,是在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乙方的要求是否适当”的前提下提出的。所以,你可以猜到第一个问题的答案。2.把第二个问题的情况放到现实生活中显然是不成立的。
7、求 合同法 案例分析题 答案甲方负责,因为标的物转让前,卖方承担损失风险;小牛归甲方所有,因为产出来的果实归卖家所有;甲承担,因为奶牛归甲所有;本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丁有权利得到牛,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有效;租金可以在期限届满时支付;定金规则对双方都合适,也就是对双方都有效。(1)违约责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过错为例外。过错责任主要包括:1 .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仓储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 合同法 案例分析及 答案1)钱可以取消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钱某未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孙,不存在救灾扶贫的赠与合同,钱某可以撤销赠与。2)钱不能撤销赠与,因为任何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不发货;
魏:把他的电脑借给了王。同年,王将电脑以市场价卖给张某,当张买这台电脑时,他不知道这台电脑不是王的。得知这一情况后,告知张某电脑归其所有,并要求张某归还给他,张不服,二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分析:依据《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电脑归张某所有,理由是张某以市场价购买,不知底数,交付使用,我国合同属于债权,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就这份合同而言,根据上下文,陈只是起诉要求返还电脑,不涉及解除合同,所以这份合同应该还是有效的,本案将判决陈某要求返还电脑,并通知他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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