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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 案例 分析,急需解答!!答案如下:(1)双方买卖皮衣的合同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1000元中的皮衣花了8000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基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下/12。合同缔结时明显不公平。(2)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销售合同,服装店返还价款,李返还上衣。
2、请用《民法》来 分析以下 案例:根据合同 Law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发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你所说的,这个广告可以被视为一个提议。甲乙双方合同是可撤销交易合同。由于乙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要求商场退钱。第一,某商场的广告是要约,因为内容很详细,标着“为庆祝”。第二,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的效力待定,因为乙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范围内的行为应当有效,而12000元的电脑显然不在其效力范围内,所以效力待定。
3、民法 案例 分析求解答!!请介绍一下,我缺一个苹果。不义之财和善意第三方无法拿回手机,但可以让B赔偿损失。还不错。1.手机的所有权属于丙,丙是善意取得的。问题是手机价值在2000元左右。如果手机的实际价格远高于2000元,C不构成善意取得。2.乙方无权处分,他的合同与丙方的合同具有效力待定。乙方买手机所得的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甲方..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借款合同),也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擅自处置侵犯了甲方对手机的所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民法基本原则的 案例 分析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及其经济基础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和最普遍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确立了以下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案例:1997年9月1日,甲方借给乙方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1998年9月5日,因甲方急需用钱,要求乙方一个月内偿还。
2001年11月1日,甲方再次向乙方提出借款,乙方提出暂时还款的难度,于是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其中乙方同意一个月内还款10000元,甲方放弃索要利息。一个月后,乙方仍未还款,甲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方还款。乙方在答辩中称,甲方的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受法律保护。分析:本案诉讼时效,法院是否应该满足甲方的请求?A:本案中,甲方要求乙方于1998年9月5日还款,并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当乙方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还款时,甲方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为两年。
5、关于民法的 案例 分析当然,受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涉及到转让方出售的标的物是法律合同中的虚假物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当然,受让方可以拿回原来的钱,还有索赔的权利。(1)经理提示此合同无效是否正确?涉案合同可撤销合同。木材公司利用进出口公司对木材的迫切需求,高价出售木材,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经理暗示这个合同无效是不正确的。(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可以要求取消这个合同?
合同 Law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本案中,进出口公司在得知此事后一年半时间内未提出撤销请求,其撤销权已消灭。(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是否可以撤销本合同?合同 Law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予撤销。
6、民法 案例 分析求助1\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2.侵权法律关系。3.我姑姑不是监护人,不需要承担监护责任,并且伤害不是在他实际监护期间发生的,所以我姑姑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限为一年。2.一、王与李的侵权关系;乙学校侵权与王、李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安全行为c .两个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之间的监护关系;监护行为D王父母与姑姑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合同以上行为均为行为。3.在本案中,李应以王、其父母及学校为被告。对于在校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学校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实施无过错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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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法 案例 分析乙方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丙方是善意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甲乙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B对A负责,B侵犯了A的财产权,但A在婚姻存续期间很难主张。乙方的行为是无权的,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且该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为夫妻共同所有,签约后,丙方善意取得该房产,归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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