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Title赠与合同无效。合同法案例分析1.胜利家具厂5月2日发出的函件属于合同要约;2.权威机构A在5月4日发出的信函属于程诺,具有合同效力,但由于与5月2日的合同不一致,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3.胜利家具厂5月6日发出的函件属于合同修改条款,本合同仍属于效力未定合同;4.权威机构A于5月8日发出的信函是对有效期未定的合同的批准,因为是以公文的形式发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1、《 合同法》 案例 分析第三个问题真的很经典。1)牛的货款还没还清,牛1就被雷击死了。谁应该承担损失?为什么?答案B 合同法142标的物毁损、灭失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即B 2)在购买母牛的货款未付清之前,母牛2产下小牛,小牛归谁所有?为什么?一个有争议的答案根据文合同法163,标的物的孳息交付后归b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即归a所有(3)牛3在购买牛的货款未还清前,踢了丙一脚,丙花费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000元。谁应该承担损失?
答案A承担,因为是业主承担。(4)在牛款付清之前,乙方与丁方达成转让牛4的合同。牛4交付给丁方之前的合同有效期是多少?为什么?答案的有效性待定,因为甲方是业主。如果甲方同意合同有效,否则无效。(5)牛款未还清前,丁方不知甲方保留牛的所有权,乙方与丁方达成了转让牛4并将牛4以2000元的价格交付给丁方的合同。丁灿在此基础上获得了奶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2、 合同法 案例 分析1。胜利家具厂5月2日发出的函件属于合同要约;2.权威机构A在5月4日发出的信函属于程诺,具有合同效力。但由于与5月2日的合同不一致,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3.胜利家具厂5月6日发出的函件属于合同修改条款,本合同仍属于效力未定合同;4.权威机构A于5月8日发出的信函是对有效期未定的合同的批准。因为是以公文的形式发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3、 合同法 案例 分析题赠与合同无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生效。附终止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无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条件宣传不当的,视为条件未达到。”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及其条件达成一致时,所附的事实就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因此,李与王约定的平分红利的条件不符合附条件合同的两个要件:将来必须发生的事实和不能确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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