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格式合同有什么

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是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均属此类。

非格式合同有什么

2,没有书面合同的协议会产生法律效益吗

1、法律讲究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原则。2、甲方主张乙方赔偿损失,要提出证明乙方的行为确实使甲方受到了经济损失。也就是要存在因果关系。3、本案中,三次修改产品,如果双方都认可这件事件的存在。已经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4、本案的难点是:如何证明因果关系,因为双方都是能过口头约定产品的技术条款。如果一方否定,另一方很难证明他做错了。

没有书面合同的协议会产生法律效益吗

3,怎么区分非书面的合同就是口头上的意思表示怎么样算有法律效力

形成书面文字记载的属书面合同,非书面合同是指双方的约定。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就属无效合同。
中奖了给10万,属于赠与,需要被赠与人明示接收,这样才构成合意,属于合法的法律行为。
这是一种口头协议,要看当事双方表达的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真实的那它就有法律效力

怎么区分非书面的合同就是口头上的意思表示怎么样算有法律效力

4,不是必须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哪些

中国的法律文件在用语上没有区分“应当”和“必须”。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在外国法律里面,“必须”(must)表示强制性规定,一旦违反,其行为一律不发生法律效果。而“应当”(should)表示一般性的义务性规定,一旦违反,并不当然地就无法律效果,只是会产生一定法律责任或者不利后果。按照民法理论通说,采取书面形式,是书面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不是“无效”,而是合同“未成立”。只是,合同法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给予了其例外规定,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合同“未成立”与合同“无效”是两码事。未成立表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自始不存在,无效表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并存在,但因法律给予其否定的价值性评价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而订立的合同显然不能是有效的。

5,没有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不是双方随时可以不履行法律依据

  1、员工一般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是也得遵守劳动法的一条规定:即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2、单位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得遵守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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