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的法定内容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2 12:02:56
1,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的法定内容有哪些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此份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与劳动法是相抵触的话,就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 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2,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的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证明”当然得有证据证明,第一得证明录用条件是什么,第二得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个比如不太准确,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可以包括工作能力得强,工作能力不行就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您的叙述,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现存5人据有继承权。 1、王甲与儿子: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由王甲接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女婿与外甥女:有继承权。属于代位继承。因为王乙死在她妈妈的前面,丧失继承遗产权利;但是母亲生前于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王乙与丈夫起到了共同赡养王某的义务,因而据有继承权。由女婿接承。 3、王丙之妻若在:有继承权。也是属于代位继承。原因是王丙死在母亲之后,具备法律继承要件。
4,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入职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什么法定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者该员工的考勤卡、工资记录等都表示其在公司上班,具有法律效力的。很多单位都会制定出一个有效期限,有三个月的、有半年的、有一年的、还有领取结婚证当年的 各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不是统一的,这也就说明了法律上根本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有些律师说,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规定员工请婚假的有效时间,但需要开大会宣布给每一个员工知道或在员工入职时告知这项员工守则,必须是在员工知晓的前提下,而不是你从来没听说单位的这项规定,直到去请假时才被告诉过了期限 员工不知情就是不合规矩的,律师建议跟单位协商解决,或找劳动仲裁 如果你从来没听单位说过婚假在多久内请是有效的,过期不补,那么就要力争,因为法律上没有有效期的说法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企业与职工的合同问题
hehe .这就要看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是否达到了公司的要求了。如果员工工作不符合公司规定,辞退该员工,完全可以。应该可以,因为他还有两年退休期满是本人应该知道,企业没有告知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形属于第四十四条中的第二款,所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
另外到了退休年龄后,其已经不是正常劳动力,如想继续留用属于退休后反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适合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最多也只是属于劳务关系,属于民法及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可能以新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为由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
第26条规定的第一款是:以欺诈,或....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第三款是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就该合同是否有效,我认为应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有效部分,可以继续履行还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应该不存在欺诈行为,因为签合同时表格年龄已经清楚载明,可能也只是审查问题,那是企业自己的事 ,跟该员工没有多大关系。这件事最好是劳动仲裁,有仲裁机关定夺(闹僵的情况下)
在闹僵前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交仲裁。
7,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
1、某知名期货公司在面试的时候跟我说,试用期三个月,这三个月没有工资只有业绩提成。
——错。应该有80%的基本工资。
2、我国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劳动合同法》里: http://www.molss.gov.cn/gb/zt/2007-09/29/content_198892.htm
阅读学习一下吧,反正今后也用得着。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只约定试用期的无效,该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应当有工资,但是现在工作难找,所以公司也就能讹就讹了楼主,你那“知名单位”的人素质那么差,分分钟想不给钱你???
或她是否想贪点黑心钱给她或她的家人去医病呢????
欺负你人小还没毕业,太过分了,建议你去告他们吧!!!!!!!
如果告不入,你去发给媒体,传媒,或上网论坛让大家评评理吧~!!!!!
我建议你去 http://www.lookgz.com/thread-25928-1-1.html看一下,这里有很多的应届生招聘信息及各种职位面试的试题及面试资料你去看一下吧,我相信这些能够帮助到你的!
一楼基本上已说得很清楚了,补充一下;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律规定,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的,所以试用应当有工资,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有工资?
有,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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